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原有的人事制度明显表现出与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各种弊端日益凸显。对国家公职人员没有科学的分类,无法实施分类管理在人员的任用与晋升上,没有客观、公正、公开的标准,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没有科学的培训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行为没有明确、严格的规范对人事管理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各级领导者的个人意见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长官意志严重等。
在摒弃了过去旧的录用制度后,并没有建立完整、科学、连续稳定的人才录用制度,故在人才录用方面缺乏竞争机制和法律程序。虽然有考试,但是在考试的各个环节上没有法律规定把关,程序上没有法律化。单位自己用人,自己组织考试,在考试制度没有法律化的前提下,这种考试只能为用人唯亲、用人唯派和压制人才的不正之风起一种很好的粉饰作用。即使有选举也往往是先内部指定,后通过选举,使民主竞选制度流于形式。造成被录用的人才,不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而是对权力执掌者负责,对上级主管负责人负责,造成下级的晋升、奖励通过满足上级的利益、欲望而获得实现。这是造成一切不正之风和权力腐败的根源。这种选拔任用制度,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到公务员行列来,甚至使一些优秀人才远离政府行政工作,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职务升迁缺乏法定的标准、法定的程序。有能力的往往得不到升迁,而善于搞不正当手段者却极易得逞。
为此,汲取科举制度中公开考试录用之精华,设置科学、合理考录制度,在录用人才的程序中将法律机制引入公务员招录和提拔的整个过程,使之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无疑对吸引各类人才,提高行政人员的执政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应逐步将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或媒体的监督,从源头上把住公务员录用的关口。
其次,考录人员层次化。根据招考的职位不同,考核的侧重点也不同。招考科级以上领导职位侧重协调组织和决策能力,一般职位更侧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考核,使被录用人员级别与考试设置相结合。所以,根据不同岗位组织、设计不同的考核内容,使得不同的人才有不同的发挥场所,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专业人才,便于造就一支精干、专业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www.daowen.com)
再次,考试内容综合化、考官组成多元化。为了便于更好地培养适应全球化背景的合格型人才,对公务员考核内容应包括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操作、英语、心理测试等。同时也应该根据个体的差异及兴趣爱好不同,尝试采用自选式考试模式,以发挥自己潜能水平。而测评技术科学化又是保证考核公正、公平之关键。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运用特定的评价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严格遵循固定程序,通过测评人员与应试者面对面的语言交流,以及对应试者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建立量化的行为指标体系,对应试者职位素质进行评定的标准化测评技术。这种科学的测评方法,有效地涵盖了人才的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更便于突出应试者的个性特征、潜质、能力特征。
考官的组成应包括高级公务员、人事官员、心理学家、私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并对考官进行培训。这样选拔出来的公务员才会是世纪合格型人才。
公务员考录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是现代政府人事管理的重要支柱。我国有着多年科举考试之历史,虽然政治基础不同,但在考录官员方面不乏可取之处。结合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成果及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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