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曾采用博士制度、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度等稳固的制度来选拔政治人才,但是影响面最大最广的当数科举制度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自从有了科举制度,所有的士人原则上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入官场,科举制度涉及全部官员,表现为结构上的一元化。而且宋代以后通过科举考试才可以直接获得官职。在这之前科举制度仅限于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即取得了任职资格并不完全意味着可以取得职位。
(一)科举制度建立及其在各朝代的沿袭和发展
科举制度是由中央朝廷举行的定期、分科的任职资格考试。科举制度建立于隋朝。根据考试的内容从总体上可以分常举与制举两类。制举是朝廷临时设立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常举是每年举行的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其中进士和明经最为重要。
宋代以后科举制度逐渐集中到进士一科。考试内容既有经义,也有诗赋及其两者策论并行。考试方法在县试、州试、省试基础上增加殿试。合格者称进士,分五等三甲,头名称状元。
明清时规定经义考试格式,形成“八股文”。考试方法上,有童子试、乡试、会试和殿试等四种三级考试。童生合格或考中者分别称为秀才、举人前五名叫五魁,头名叫“解元”、贡士头名称“会元”、一甲进士及第状元、榜眼、探花二甲三甲称“进士出身”,或“同进士出身”名额不限。进士前十名由皇帝钦定。新科进士在太和殿发榜,又称“传护”,由皇帝亲自召见。一甲三人当场授官,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三甲进士则须在保和殿参加朝考诗论疏等,结合复试殿试成绩决定授官的高低。
我国科举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君主集权政治下通过控制官员选拔进而对官员实施有效的控制,最终达到控制国家权力之目的。所以通过科举制度选拔出来的官员相对于察举征辟制或九品中正制选出来的官员,在对身份和地位的要求上大大放宽,有利于各类人才集中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也有利于设置该制度目的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任人唯亲的问题。
(二)与科举制度相对应的文官考绩制度(www.daowen.com)
选拔人才,并安置被选拔的人才到各政治机构任职,这仅仅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如何督促任职者建功立业、检测人才的优劣以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并合理、科学评价任职者的功过是非,是加强对任职者管理的关键。
从《礼记》记载中可以看到,西周采用“八法”“六计”考课百官,其考核内容比较完善。汉代采用两大类考核系统。一类是中央课郡国,郡国课属县。即中央政府最高行政长官尽相和最高监察官御史大夫,负责考核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郡太守和王国的相郡国守相考核属县县令。另一类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内部,各级主管考核自己的属官。所有考核均须报中央政府,由中央举行总考核,确定赏罚。
唐代考核以德行为主。德的标准为“德操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解”。行有“二十七最”,例如“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将帅之最”等。考核的目的是“进贤以兴善,简不肖以黝恶”。(《新唐书·柳芳传》)
宋代设置专门机构审官院和考课院,分别主管京朝官、幕职官、县官的考核。其方法是“每官都建立考状,叫‘历纸’,各长官于平时记其所属官员的善恶功过,作为考核时的依据”。“宋神宗明确以‘四善四最’为准。‘四最’指的是狱无冤狱;赋税无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驱除盗贼;民获安居为镇防之最贩济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
清代沿袭了明代考课内容和具体措施,所以略有不同,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考满是指对官吏本人履行的职务进行前面考核。依据《诸司职掌》考核官员,分别给予“称职”“平常”“不称职”的评定。考核方法依品级或职务的不同而有区别。由皇帝参与并最终评定高级官员四品以上。对全体官员定期考核,称为“大计”考察,分为“外察”和“京察”。“考满”和“考察”是以文字材料为依据,并形成各种文书。对考核中“乘机以偿怨”,造成“毁誉失当”者给予处分。
中国历史上所确立的诸多人才选拔制度和用人制度以及据此所形成的职官考核制度,对发掘政治人才资源起着巨大的作用。我们看到的变化不仅仅包括官员来源的扩大,官员素质的提高以及官员选拔的相对公平与秩序井然,而且也包括专制君主对官员控制的加强和对几千年中华民族的融合与疆域的统一作出积极的贡献,还能看出其对抑制腐败特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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