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贵阳新农合体系:见证解放70周年的故事

贵阳新农合体系:见证解放70周年的故事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1月,开阳县列入全国新农合试点县,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农合管理体系在全县16个乡镇全面铺开。随着参合费用的增长,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政策更加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定主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不足的补充。省、市定点医院由省、市新农合管理机构认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2006年至2015年新农合定点医疗卫

贵阳新农合体系:见证解放70周年的故事

在冯三互助医疗项目实验的基础上,2005年1月,禾丰乡、宅吉乡列入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试点乡镇,开展新农合试点。2006年1月,开阳县列入全国新农合试点县,以政府为主导的新农合管理体系在全县16个乡镇全面铺开。

2004年,开阳县成立了开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隶属县卫生局。合管中心人员工资及其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有工作人员4名,负责全县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工作。2009年,中心由股级升格为副科级,编制从6人增加至10人。设有办公室、审核科、监督科,负责全县新农合实施方案设计基金监督与管理、新农合配套管理制度制定、基金补偿与拨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定及新农合日常事务等工作。乡镇设独立于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隶属乡镇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分管乡镇长任主任,通过公开招考选聘1名医务人员和乡镇自行调节1-2名专职合管员,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业务工作。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村的宣传发动、筹资、监督等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建立的,以基本医疗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兼顾大病保障机制。基本原则是政府支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就近就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民主监督。凡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10元。2015年,个人筹资标准增加至70元,中央、省、市、县配套基金由2006年30元/人增加至2015年380元/人,个人筹资总额由40元/人增加至2015年450元/人。凡农民中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复员退伍军人等,由民政部门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农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中补助。凡符合残疾人救助对象,由县残联负责补助。享受补助资金对象的家庭,须整户入保才能享受相关部门的补助部分,补助资金由相关部门及时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帐。新农合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

随着参合费用的增长,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政策更加完善。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门诊封顶线由200元提高到400元,住院封顶线由2500元提高到5000元。 参合农民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的同时,因大病住院,在医保用药范围内,自己年累计承担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后,可以享受大病统筹二次报销。大病统筹二次报销自付费用由6000元下降至5000元,报销比例由30%-50%提高到40%-70%,封顶线由15000元提高到60000元,到2012年达100000元。2013年后,住院报销取消大病二次补偿,报销比例分别提升,封顶线直接增加到12万元—15万元。2015年后,执行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取消县外门诊报销政策,住院报销在县以上设置了起付线,转诊,二级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1500元,报销比例50%。非转诊,二级医院1500元,报销比例30%,三级医院2000元,报销比例30%。对参加新农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平产的,实行免费住院分娩,新农合报销时减除“降消”项目补助费后,孕产妇平产自付部分医药费实行全额(报销比例为100%)报销。

2009年以来,对“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参合患者,按照贵阳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将“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的通知》和《开阳县特殊疾病与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执行,门诊费用享受相应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补偿。正确引导参合农民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凡使用纯中药配方治疗相关疾病的,诊断与用药相符的医药费相应提高10%予以报销。至2015年,慢性病病种达24种,其中肺结核全免费,新农合承担85%,公共卫生承担15%,封顶线达40000元;尿毒症透析门诊封顶线可超过4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最高可达9.8万元。2010年,制订并实施了《开阳县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实施方案》,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实行定点、定额医疗,参合儿童“两病”报销比例新农合为90%,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县政府从往年新农合滚存结余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基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贫困救助制度。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2次、惠民医疗(政府认定的低保对象免费办理惠民医疗卡,新农合报销后再报销50%,一年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等报销后,实施大病三次补偿。自付费用仍超过10000元以上的参合农民,给予20%-80%补偿救助,最高封顶线达15万元。2011年,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按80%和20%给予报销和救助。2013年起,与贵阳市大病保险接轨,实行市统筹,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7000元的,超出部分给予50%-70%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从2011年后,将各类恶性肿瘤及其它25类疾病住院按80%比例报销,并实施单病种限额和定额付费,最高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同时,对农村17种常见疾病实行了单病种包干付费制度,单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县级医院扩展到市、县、乡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包干付费由2009年17种增加2015年37种,很大程度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极大的提升了农村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www.daowen.com)

在运行中,通过不断查找新农合制度缺陷,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设,对我县《新农合实施细则》进行了意见征求和修订,拟订了我县逐级转诊省外就医报销补偿方案、外出务工农民报销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村卫生室量化分级管理等,使新农合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更好地保障了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了基金安全,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我县新农合实行“门诊+住院”的统筹管理模式,保障小病就近就医,防止拖成大病或慢性病。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认定主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不足的补充。省、市定点医院由省、市新农合管理机构认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2006年至2015年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了县、乡、村全覆盖。认定定点医疗卫生机构320-354个,其中:县级公立医院3个,乡镇卫生院16个,村卫生室268-330个之间,企业、民营医院等其它5个。县、乡合医办与各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签定服务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和“医疗服务、药品采购与价格、公共卫生、人员调整、收入分配”实行五统一管理。同时,制定新农合的处方书写、处方审核、药品管理、合理用药、医疗文书规范、基金监督、基金审核与拨付、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不规范服务行为与经济惩罚挂钩,最大化提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乡、村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用总额付费标准(8元/次·疗程或10-15元/人)和服务量、医疗行为规范、合理用药、输液、注射、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重新进行分配,基础性补助占60%,考核性补助占30%,奖励性补助占10%,切断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过去以输液、注射为主的利益导向。与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药品采购、服务行为规范、合理用药、群众的满意度等情况挂钩,对实施药品零差销售的医疗机构,每月根据服务量多少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基础性和考核性、奖励性补助付费,年终实行绩效考核制。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销售、使用行为,截断了以药养医链条,控制基层医疗机构乱用抗生素等不规范行为,提高了医疗机构的合理收益,基本保证了群众就医需求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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