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阶段。帝王为进一步加强自身权力,对以往官制进行改革,最终全国政务,事无巨细,得以归于帝王一身。然而也正是过于细密的集权,将职官制度推入了僵化。
明代中央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提高六部职权,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国家的政治、军事大权集皇帝一身。设内阁于殿廷,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职务。英宗以后,内阁大学士可以代替皇帝草拟诏令敕诰,批复奏章。明代六部之中,户、刑二部实行按地区划分诸辖司的制度,各辖十三司(贵州、云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打破了隋唐以来六部二十四司的体制。罢御史台,设置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和十三道监察御史。针对六部设置专门的监察官员六科给事中。设置特务监察机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
清初袭明制设内阁,内阁大学士是王朝最高官员。大学士之副职称“协办大学士”。下设学士、典籍、侍读学士、侍读、委署侍读、中书、帖写中书、撰文中书、供事。雍正时设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参与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亲自在满汉大学士、六部尚书及侍郎中遴选,人员无定额,但必由亲王或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首领。凡经皇帝选调到军机处工作的军机大臣,则称为“军机处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凡进入军机处者,都必须完全听命于皇帝,成为皇帝的亲信。皇帝直接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寄给地方督抚,各地督抚亦将重大国事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军机处机构精简,体制特殊,有官而无吏,它的全部工作,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成为凌驾于内阁及各部、院之上的全国政务的总汇机关,是辅佐皇帝工作的主要办事部门。
清代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清沿明制,把全国划分为若干区,每区统辖一至三省不等,设总督一人。全国共八个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陕甘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光绪三十三年增设东三省总督。巡抚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布政使司的布政使为一省之财政长官,负责向州、县宣布国家政令,因此又称“承宣布政使”。按察使司的按察使为一省之司法长官。(www.daowen.com)
道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行政区划。清代自乾隆起,专设“守道”与“巡道”,前者有固定的辖区,主管钱谷政务,后者分巡某一区域,主要管理司法。清代还设有专职道,具体负责一省某一个方面的事务,比如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道下为府,设知府一人,上隶于省,下督率所属州县官。知府的副职叫同知、通判。县是最基层的地方行政组织,长官为知县,下有县丞、主簿、典史。
从上述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古代职官制度,无论是秦汉确立的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框架,还是隋唐固定三省六部制为国家机器运转的具体推动方式,甚或是明清帝王将皇权专制推向极致的各种改革方案,无不是古人留给今天的宝贵文化遗产,值得我们借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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