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人才的选拔采用九品中正制,随着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很快被世家大族垄断,职官制度的发展暂时偏离了轨道。而接下来隋唐王朝,开始用科举制选拔人才,让中国的职官制度得以重归正道,使其基本定型。
曹魏文帝时,将尚书台改为外围执行机构,另设置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南北朝时,又设置门下省,对中书省权力加以限制。这样到了隋代就基本形成了皇朝中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职的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首,门下省以侍中为首,尚书省以尚书令为首,以尚书仆射为副。三省长官均是宰相,共议国政。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唐代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实际长官。唐太宗又认为中书令和侍中的官位太高,不轻易授人,常用他官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的名义掌宰相之职。唐高宗以后,执行宰相职务的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中书省和门下省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中书侍郎为中书令之副。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参议表文,撰拟诏敕。门下侍郎为侍中之副。给事中是门下省的骨干官员,掌封驳违失。尚书省的总办公厅为都省,设左、右丞,主持本省日常事务。尚书省下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设司,每部四个司,共二十四个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属司为吏部、司封、司勋、考功。户部掌财政、民政,包括土地、户口、婚姻、钱谷、贡赋等,属司为户部、度支、金部、仓部。礼部掌礼仪、祭祀、文教、宗教、外交等方面的事务,属司为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与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属司为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刑部掌司法刑政,属司为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以及国家农、林、牧、渔业之政,属司为工部、屯田、虞部、水部。
隋唐加强了监察机构的建设。门下省设给事中监察中央六部。御史台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大夫主持台务,中丞行使正常职责。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的办公机构。侍御史掌推鞫、弹举百僚、知公廨事、台事悉总判之。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同时可参与司法审判。监察御史掌分察六部,或遇重大事件冤狱奉敕巡按州县。(www.daowen.com)
在地方,由于隋代以前的州、郡、县三级制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地方的有效统治,因此隋文帝废除郡制,改地方行政组织为州、县两级制,裁撤了一些冗官。唐王朝时又将全国分为十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于边防重镇,后来内地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
宋元时期基本沿用隋唐定型的职官制度。宋代宰相实行多相制,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号加于某官之上为宰相,以“参知政事”的名号加于某官之上为副宰相。枢密院为宋代最高军事机构,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佐邦治。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共掌文、武大权。枢密院设枢密使,其品级职权略低于宰相。通过枢密使,集兵权于中央,既分割了宰相的权力,又便于皇帝对军队的控制。宋代还在朝廷中设置专门管理财政的最高机关为三司,即盐铁、度支和户部,最高长官称为三司使,其俸禄待遇与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下设有佐官副使与判官。元代承袭宋制,中央机构仍由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三个部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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