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汉形成期: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的国家统一与地方制度

秦汉形成期: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的国家统一与地方制度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的统一,使秦王朝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种统一的制度。在中央,设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组成中枢机构。东汉以后,刺史由监察官变为拥有实权的地方行政长官,部也由监察区变成地方行政区,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制度。汉武帝在组织上撤销太尉,另设大司马;成帝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三者并称“三公”。到东汉光武帝时,内朝台阁已成为实际上的权力中心。

秦汉形成期: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的国家统一与地方制度

公元前221 年,秦王统一六国。国家的统一,使秦王朝得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各种统一的制度。职官制度真正意义上开始形成,至汉代最终确立。

秦王一统天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京师与列郡不同,不设郡守,而设内史为京师长官,属吏有都水长、丞、铁官长等。郡设监御史、郡守、郡尉。监御史又叫郡监,监察一郡官员从事,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之官。郡守为一郡之长,除各县令长由中央任命以外,一郡属吏均由郡守从本郡人士中察举。郡丞,协助郡守处理事务。边疆的郡,另有长史,掌管兵马,郡守有缺,郡丞或长史代行其职。属吏有卒史、主簿。郡尉,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主管捕捉盗贼。郡尉直接受命于朝廷,独立开府者与郡守地位相等,不受郡守管辖。在关塞要地还设有关都尉。

郡下设县,少数部族地区则设道,其体制与县相当。县设令、长。万户以上为令,不足万户为长。设县丞,协助令、长执掌司法。设县尉,负责治安。丞、尉为长吏,斗食、佐史为少吏。主吏又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令史,主管文书。狱掾,主管监狱。厩驺,又叫厩司御,掌管一县车马事宜。仓吏,主管仓储。狱吏为监狱差役。

县以下的组织是乡,乡以下是亭,亭以下是里。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大乡达到五千户的,郡给指派有秩。小乡不到五千户的,县给指派啬夫。二者不同时设置,但职责相同,主要是调解纠纷,平断曲直,收赋税,征徭役。游徼,掌巡察盗贼。乡下是亭,亭设亭长。亭长之下有亭父、求盗两卒。亭下是里,里是按什伍编制的居民组织。里设里正(秦讳“正”,改称“里典”),掌一里百家事。又设里监门,掌一里之监卫。里之下有什、伍。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什有什长,伍有伍老,以相检查。(www.daowen.com)

在中央,设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组成中枢机构。丞相掌丞皇帝,助理万机,尊称为相国,通称为宰相。太尉掌全国武事。御史大夫是掌监察职能的国家要员,位居丞相之副,有两丞,御史中丞和御史丞。御史丞主要在府内协助大夫处理日常公务,御史中丞则在殿中掌图书典籍,外领监御史以督郡县,内领侍御史以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汉承秦制。两汉的地方制度沿袭秦之定制,以郡统县。为了提高县政权的统治效能,郡守经常派属官“督邮”进行监察。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相和郡守相当。汉武帝时,又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监察区,各部派出中央常驻的监察官——刺史,对部内所属郡国实行监督。东汉以后,刺史由监察官变为拥有实权的地方行政长官,部也由监察区变成地方行政区,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制度。刺史改称州牧。东汉战争频仍,刺史都掌兵权。

汉时为削弱相权,“三公”分职授政。汉武帝在组织上撤销太尉,另设大司马;成帝时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哀帝时丞相改称大司徒;三者并称“三公”。三公地位平等,互不相属而总隶于皇帝。汉武帝时还任命亲信近臣为高级侍从官,让他们同大臣辩论政事借以参与国政,逐渐出现了“内朝”与“外朝”的划分。内朝中执掌章奏的尚书可以不经过丞相直达皇帝,而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构成的外朝,逐渐退居为只是执行政务的地位。到东汉光武帝时,内朝台阁已成为实际上的权力中心。台阁即指尚书机构尚书台,后世逐渐称为尚书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