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官文化源自上古三代,它的形成与史官建置有密切的关系,有史官而后有史官文化。“史”字的本意,据《说文解字》意为记事的人。“从又持中”,是右手持“中”的人。“中”是什么呢?章炳麟说:“中,本册之类。”(《章氏丛书·文史》)“中”指简册。所以“史”也就是掌管典册的人,后世延伸为记录、整理、编纂文献史料的人,即史官。
传说史官设置始于黄帝时期,“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黄帝之史仓颉”(许慎《说文解字》)。从文字起源的历史来看,文字记事尚可追溯到夏朝。河南偃师二里头考古发现,夏代就已经产生书写文字符号,尽管还不成熟。就现存典籍看,也有关于夏朝史官的记载。“夏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吕氏春秋·先识览》)这位太史令终古,是夏桀时期的史官。商朝的史官,根据甲骨卜辞所记,陈梦家等学者以为有“作册”“史”“尹”等不同的称呼。商朝甲骨卜辞关于史官的记载,也厘清了史官来源问题:史源于巫。学者们认为不论是“史巫”并举,还是“巫史”连称,都说明在远古之时,史与巫渊源互接。但随着政教事务的日益繁杂化,以巫祝为代表的神官已无法一手包揽所有事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巫官的职事发生变化,并由此而衍化、分流成众多的职官,后来的史官也是这一分化过程的产物。不过在夏商时代史官建置还鲜明地存在史、巫不分的特点。夏商时代原始宗教文化盛行,“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商代甲骨卜辞中频繁出现“作册”“尹”“史”“北史”“卜”等,说明巫与史都有占卜记事的职责,此时巫史共存于宗教神职系统。
到了西周,史官建置已相当齐备。《史通·史官建置》云:“按《周官》《礼记》,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而且分工明确细致,“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在周代不仅周王朝有史官,各诸侯国也设置了史官,据《左传》记载,当时齐、卫、晋、鲁、郑各国均有太史(大史),晋、楚、秦等国则有左史或史。我国现存的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就是由鲁国史官编修的,后经孔子修订的史书。由于周代与殷商两朝文化精神大相异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表记》)。殷人的精神信仰维系在虚玄的神界,周人的精神则寄托于踏实的人间。在新的文化氛围下,西周的史官开始撕破殷商以来那种天官、神官的神秘面纱,把目光凝聚到人世间的兴亡盛衰、死生存亡之上,甚至表现出鲜明的惩恶劝善的伦理道德教化目的。《春秋》《国语》《左传》无疑是呈现这种思想文化变化的代表性史著。与商代史官的天官、神官特质相比较,周代的史官在文化形态上无疑向“人事”又前进了一步。不过由于史出于巫的渊源,周代史官尚没有完全割断与天官、神官的联系,史官依然身兼巫官的职事,“司天”“司鬼神”“司灾祥”“司卜筮”,这些原本都是以巫为代表的“神官”之职责,现在依然由史官代劳。因此周代史官之职掌,兼具天官与史官二职,即除记史之外,还能观测天象,能交通天人,以“天事”参“人事”,能预测祸福吉凶,正如刘知几所言:“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数。”(《史通·史官建置》)《左传》中有许多史官占卜吉凶、预测祸福、预言未来的记载。譬如庄公二十二年记载陈厉公之子敬完出生时,周太史为之占卜,结果显示公子敬完要在姜姓国家发达,他的后代要取代姜姓国主成为该国的国君。后来历史的发展证实了这段预言的准确性。史官能交通天人,以“天事”参“人事”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汉代。据司马彪注《后汉书·百官志》曰:“太史公,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有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凡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从司马彪的这段注释来看,汉代的太史令,与周代的史官在职掌上几乎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说自己修《史记》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究天人之际”。(www.daowen.com)
史官剥离天官角色以修史为专职,始于东汉的明帝时期。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云:“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兰台既是修史之所,则在此任职的史官当以修史为职事。因此,班固在入选兰台令史之后,也自称“专笃志于博学,以著述为业”(《汉书·叙传》)。在魏晋时期,作为言行记录和修编史书意义上的史官从太史令职责中剥离出来,最后太史主要负责天文历法。唐代开始时作司天监负责天文历法、阴阳灾祥,有时仍作太史院,到明清时期称作“钦天监”。在秦以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职官制度变迁中,史官一职始终不可或缺。虽然史官分工日趋细致,职官别名诸多,如太史令、兰台令史、著作郎、佐著作郎、起居郎、起居舍人等,但始终不离编纂修史、书事记言的基本职能。在中国古代史官建置的规范化进程中,史馆的设置是关键性标志。唐太宗贞观年间设置史馆,成为职官体制中固定的常设机构,史馆修史制度正式形成。唐代史馆制度以宰相为监修国史,修撰官有他官兼任的,也有专职的史馆修撰、直馆等,他们主要负责国史编修,如“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国史”“会要”以及前朝“正史”,拥有一套完整而有效的修史体制和程序。史馆制度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古代史官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自唐至清,史官制度多在唐代的基础上损益变化,但是职官建构与职责职能大致相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