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成婚的年龄,各朝代自有不同,并无定制。如春秋时期,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六岁行及笄礼,表示进入成人行列,可以进行婚配。到汉代又有不同的规定,《汉书·惠帝纪》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女子到十五岁就可以嫁人了,过了三十还不嫁人,就要接受一定的惩罚。《唐律》规定:“诸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宋代延续唐代成规,也有“凡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并听婚嫁”的制度,对男女成婚年龄进一步放宽。其实在古代,成婚年龄在礼法上的规定和实际情形很不一样,不管是贵族阶层还是民间都有早婚的现象,这一方面和中国古代较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关,另一方面也有古代统治阶层重视人口繁衍的原因。
在中国古代,婚姻的缔结往往也意味着双方家族建立关系,通婚是为了家族地位的巩固或者提升。所以古代婚姻特别注重门第,要讲究门当户对。注重门第的典型表现就是中国古代常常出现政治性婚姻,如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很多世家大族,为了巩固家族地位,门第的讲究几乎成了通婚的先决条件。南朝的陈朝,有太原晋阳人王元规,八岁时失去了父亲,兄弟三人随着母亲依附于舅父。当时郡中有一个土豪刘瑱,为了攀附名门,想把女儿许配于他。王母因为王元规兄弟弱小,就想答应这门亲事,王元规哭着请求说:“我们怎么能如此苟且,与寒族通婚呢?”他的母亲只好罢念,由此可见门第对于婚姻的影响。(www.daowen.com)
与我们对古代婚姻的传统认知不同的是,古人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并不忌讳女子再嫁。西汉大儒董仲舒就认为寡妇有权再嫁,以为“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完全符合《春秋》大义。《汉书》中也记载有“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认为离婚是男女双方正当的权利。诸如西汉卓文君,北宋女词人李清照,南宋大诗人陆游的前妻唐婉,都是再嫁女性的代表。片面地强调女子应守贞节的礼教观念,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只是到宋代才逐渐兴起的迂腐观念。自宋至明,贞操观念急剧转变并逐渐严格化,清代更成为将贞操观念上升到宗教般的程度。在这一观念支配下,寡妇不改嫁而保持贞节,叫“守节”。那些守节终身者,会得到官方的旌表,为其立“贞节坊”,实际是沦为了封建吃人礼教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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