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古代婚姻形态──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

中国古代婚姻形态──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族外婚又称“多偶婚”,是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姐妹之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形态在早期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是人类婚姻关系的巨大进步。由此可见,早期对偶婚具备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形态。自那时起,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并存的婚姻制度就成为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形态。

中国古代婚姻形态──中国传统文化十六讲

中国古代的婚姻形态,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受政治、经济文化、地域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其与人类社会其他文明体的婚姻形态又大都经历了相似的演化进程,即从蒙昧时代的群婚,到血缘婚、族外婚、对偶婚,再进化为更为文明的一夫一妻制的专偶婚。

“群婚”又称“杂乱婚”,是人类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因为生存的需要必须群体活动、群居生活两性性行为随意、杂乱,由此所发展出的一种没有固定配偶形式的婚姻关系。其时先民们尚未产生“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部落内成年女子都是成年男子的妻子,反之亦然。《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载:“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群婚”作为一种原始的婚姻形态,还没有发展出相应的婚姻制度,更谈不上什么婚姻礼节。

从原始群婚阶段,先民又进入血脉相承的亲属联姻阶段,即“血缘婚”。随着生产分工的发展,部落内部已经自然划分出不同的年龄集团,两性关系逐渐地排斥父女辈、母子辈的杂婚形态,而只发生在同辈男女之间。同辈之间共夫或者共妻,兄弟姐妹同时又是夫妻。中国上古关于伏羲、女娲兄妹婚的神话就是原始时期血缘婚和血缘家庭的典型例证。血缘婚本质上是杂乱婚的进一步发展,仍然是同一部族内部之间的联姻,但是近亲婚配、近亲繁殖不利于人类后代的健康繁衍,这种婚姻形态逐渐被抛弃,进而被非血缘婚的“族外婚”所代替。

族外婚又称“多偶婚”,是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姐妹之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形态在早期禁止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通婚,是人类婚姻关系的巨大进步。虽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旁系兄弟姐妹的通婚被允许,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旁系兄弟姐妹之间通婚逐渐被禁止。这有利于生育更为强健的人类个体,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这种婚姻形态下,兄弟共妻、姐妹共夫现象非常普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也留有相关的记载。《孟子·万章上》关于舜的记载中,帝尧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一起嫁给了舜,而舜的弟弟象,又产生了“二嫂使治朕栖”的念头,这就是多偶婚的痕迹。(www.daowen.com)

在多偶婚形态下,“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从母系。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人类社会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氏族间的通婚逐渐具有了独占性质,多偶婚逐渐向对偶婚形态发展。对偶婚是指一个女子在一群男子中选择一个在一定时期内做主夫,反之,一个男子在一群女子中选择一个在一定时期内做主妻。由此可见,早期对偶婚具备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婚姻形态。随着父系社会的成型,女性失去优越的历史地位,对偶婚形态由不稳定到稳定,人类社会逐渐进入一夫多妻的历史时期。在商周时代,贵族阶层的男子可以拥有多个妻子,并发展出媵婚等制度。《诗经》中对其美化之辞亦有存在,所谓“庶姜孽孽,庶士有朅”,正妻和随媵的侄娣共侍一夫,这成为当时宗法血缘制下贵族阶层的普遍现象。

当然,受到阶层地位以及经济条件的制约,虽然男子拥有多妻的特权,但实际上,一夫一妻则逐渐成为主流的婚姻形态,这就是更为文明的专偶婚形态。考古发掘证实,我国在商朝时期,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已是主流,在商代墓葬遗存中,一男一女的合葬墓很常见。据统计,殷墟墓地中夫妻并葬墓的数量占殷墟总墓葬数量的三分之一。《诗经》中那些描写青年男女之热烈爱恋、游子思妇之哀怨悱恻、夫妻日常之生活情趣的篇章,都向我们展露着商周时代一夫一妻的专偶婚姻形态。自那时起,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并存的婚姻制度就成为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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