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清政府遗留下来的大量不平等条约,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虽然表示承认,但也在努力与外国交涉,试图进行修订或废除,它们与苏联、英美等国是如何交涉的?改订新约运动取得了哪些成绩?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府实行社会主义的外交政策,于1919年7月25日郑重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宣言》,宣布废除沙皇俄国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放弃俄国在中国攫取的东北及其他地区;放弃庚子赔款中的俄国部分;放弃俄国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等一切特权;完全无条件地把中东铁路交还给中国;建议两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苏俄政府的对华宣言体现了列宁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中国的基本政策,得到了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赞许,但是此时的北洋政府正在段祺瑞的主导下追随西方列强对俄国进行干涉,因此段祺瑞政府自然对苏俄政府的友好态度置之不理,中国丧失了与苏俄就沙皇俄国时代对华侵略问题进行坦诚对话的一次绝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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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1865—1936),安徽合肥人,皖系军阀首领。1885年考入北洋武备学堂,1889年赴德国留学,1896年加入袁世凯统率的北洋新建陆军,1899年参与镇压山东义和团,1907年任汉军副都统,督办陆军各学堂,1912年初率军逼清廷退位,任陆军总长,次年一度代理国务总理。1915年反对袁世凯称帝,1916年任参谋总长,同年任国务总理,力主对德宣战,引发与总统黎元洪的“府院之争”。1917年组织“讨逆军”挫败张勋复辟,后实际上控制北洋政府,1920年在直皖战争中兵败辞职,1924年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1926年制造了镇压学生的“三一八”惨案,同年再次下台,后赴天津居住。1936年在上海去世。
1920年年初,中俄关系出现转机。4月,北洋政府与远东共和国决定互派使团。6月,双方互派特使进行考察,准备通过谈判解决中苏之间历史上遗留的一些悬案。但是,由于北洋政府深受法、日等国的影响,与协约国采取对苏俄一致的态度,故当8月底远东代表团抵达北京的时候,北洋政府不仅没有抓住机会进行谈判,反而故意采取冷淡和拖延的策略,从而使中俄之间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悬而未决。
1920年9月,苏俄政府第二次发表对中国政府宣言,重申苏俄政府解决中俄历史遗留问题的诚意,并表示将废除帝俄历次与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俄国租界,并将帝俄政府从中国夺得的一切无偿地永久地交还给中国;声明建议两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迅速建立两国正常的贸易和经济关系,随后根据缔约双方遵照最惠国原则,另行缔结有关贸易条约。关于中东铁路的条款,此次声明较前次声明略有倒退,取消了前次声明中关于将中东铁路无条件归还给中国的条款,而要求重新取得中东铁路的使用权。这个微妙的变化引起了北洋政府的不满,于是北洋政府决定单方面结束与苏俄的交涉。
1922年9月,苏俄政府在第三次对华宣言中称,关于苏俄使用中东铁路一事,由中俄两国重新签订条约。1923年1月,苏联政府[1]代表越飞在上海与孙中山联合发表《孙文越飞宣言》,其中关于中东铁路称:“因承认全部中东路问题,只能于适当之中苏会议解决,孙逸仙博士以为现在中东路之管理,事实上现在只能维持现状;且与越飞同意,现行铁路管理法,只能由中苏两国政府不加成见,以双方实际之利益与权利为据,暂时改组。”
1923年9月,苏联政府派出以加拉罕为代表的外交使团抵达北京,与中国政府代表王正廷谈判,几经波折,两国政府于1924年5月31日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及《暂定管理中东铁路协定》,确认凡帝俄与第三者所订立的一切条约、协定等有妨碍中国主权及利益者,一概无效;苏联政府承认外蒙为完全中华民国之一部分,及尊重该领土内中国之主权;中苏两国政府将彼此疆界重新划定,在疆界未行划定前,允仍维持现有疆界;苏联政府抛弃帝俄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根据各种公约、条约、协定等所得的一切租界等特权;苏联政府放弃俄国部分的庚子赔款;苏联政府取消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中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中国主权的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等概由中国政府办理。苏联政府同意中国赎回中东铁路及其所属一切财产,并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中国。中东铁路的前途,只取决于中苏两国,不许第三者干涉。此后,苏联政府还与实际控制东北的张作霖签署了奉俄协定,再次确认了上述有关中东铁路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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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铁路,是清末沙俄为了控制中国东北修建的铁路,初名大清东省铁路,1898年动工兴建,1903年通车。1905年日俄战争后,俄国被迫将该铁路从长春到大连的南满支线运营权转让给日本。1924年中苏签订协定后,由中苏合营铁路。1929年7月,因张学良驱逐中东铁路的苏联职员,中苏发生武装冲突,后东北军作战失利,苏联继续占据中东铁路。1935年,苏联将中东铁路卖给日本控制的伪满洲国。抗战胜利后,中东铁路继续由中苏共管,1952年完全交由中国管理。
中苏两国政府就历史悬案所达成的协议与谅解,虽然没有完全解决中苏两国历史遗留的全部问题,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协议与谅解严重地打击了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整个不平等条约体系,极大地鼓舞了中国人民彻底废除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的斗志。
对于中苏协议的签订,中国社会各界在深表欢迎与欣慰的同时,也一直要求中国政府根据与苏联政府谈判的原则,从西方列强手中收回治外法权,废除庚子赔款和一切不平等条约,撤退驻在内地之外兵,重新建构国际关系,使中华民族享有人类应有之权利,谋求中国之独立完整与富强。北京、上海、武汉、湖南、山东、天津、广州、杭州等地各界人士,分别组织反帝同盟,用各种方式表达中国人民坚决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决心。9月3日,反帝大同盟发起全国范围的反帝爱国运动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也分别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活动,从而使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口号深入人心,使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运动成为全国人民自觉参加的爱国运动。
但通过谈判废除西方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平等条约,并没有如中国人民所期望的、像与苏联政府谈判的那样顺利进行。西方列强不愿自动放弃特权是一个原因,而中国内部的分裂则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直至北伐战争胜利进行,工农运动空前高涨,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列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在未来的政治变局中寻找新的代理人,也为了分化革命阵营,因此,试探性地抛出一些诱饵。1926年年底,英国政府提出所谓对华新政策,声称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之权。美国政府也于1927年1月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声称美国准备尽早放弃在华关税控制和治外法权。只是这些诱饵并没有变成现实。
英美的诱饵并没有阻止北伐军前进的步伐。1927年年初,北伐军顺利挺进,国民政府北迁武汉。武汉数十万人连日举行庆祝胜利的活动,1月3日下午,中央军事政治学校宣传队在汉口英租界附近江汉关码头举行演讲,却遭到了英国水兵的粗暴干涉,英兵强行驱赶宣传队员及听讲群众,并冲入华界,当场刺死一名海员,刺伤群众数十人。
事件发生的当晚,广州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紧急召见英国总领事,告以英人苟不检束,则民众将使英租界成为无价值之物,并责令英国从速撤退水兵,由中国政府派军队进驻英租界。国民政府的强硬态度得到了人民的支持,4日,武汉各界代表举行联席会议,提出惩凶、道歉等条件,要求国民政府继续与英国进行交涉,并议定如英国领事对于所提条件无圆满答复,中国政府应自动实行如下四条:1.立即收回英租界;2.立即收回海关;3.立即撤销英国领事裁判权;4.立即取消英国享有的在中国内河航行的权利。(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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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成立,前身为在广州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国民政府实行委员制,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等16人为委员,汪精卫任主席,初设军事、外交、财政3部,后又增设教育、司法行政、交通、侨务等机构。在国共合作大背景下,部分共产党员也在政府内任职,并聘苏联的鲍罗廷为政府高等顾问。国民政府大力倡导废除不平等条约,召开国民会议,并支持民众开展运动。1925年下半年,组织进行第二次东征、南征,消灭广东军阀势力,统一了广东的军政、财政及民政。1926年7月又组织国民革命军发起北伐战争。1926年12月停止办公,迁往武汉。
广州国民政府完全支持社会各界的正当要求。1月9日,武汉工人和市民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游行群众冲入英租界,驱逐英巡捕,解除了租界的一切武装。同日,中央临时联席会议决定设立汉口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以外交、财政、交通三部部长为委员,外交部部长为主席,正式接管了租界。
继汉口事件之后,九江社会各界群众也因英人随意枪杀中国人而冲入英租界,驱逐英巡捕。10日,国民政府下令设立九江英租界临时管理委员会,接管了租界。
汉口、九江英租界的相继收回,极大地促进了全国反帝运动的高涨。南昌、长沙、上海、广州等地纷纷举行声势浩大的群众集会,要求政府尽快收回各地租界。在中国人民的强大压力下,1月12日,英国政府命其驻北京公使参赞欧玛丽为全权代表,在武汉与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陈友仁进行谈判。2月19日,双方签订收回汉口英租界的协定,第二天又签订了收回九江英租界的协定。英国政府正式承认,将汉口、九江英租界交还给中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其外交政策的基点是依赖英美等国共同对付第三国际。这种依赖西方列强的奴性外交虽然不足以保证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但也为中国废除与西方列强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提供了难得的契机。1928年6月15日,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要求各国遵照正当的手续,通过谈判重订新约。7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发布《关于重订新条约之宣言》称,中华民国与各国间的条约,已届期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订;旧约已满新约未订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
根据这些原则,中国政府与西方列强进行了相关谈判,1928年7月25日,财政部部长宋子文与美国驻华公使马克谟在北平首先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中国政府又与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日本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这些国家都在条约中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这样就为统一税则创造了条件。
在当时与中国有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十几个国家中,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丹麦、比利时、日本等六国的约期已满,除日本外,其余五国都在与中国订立的新约中取消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也有所保留,甚至规定应于现享有领事裁判权之国半数以上放弃特权时,方得废除。1929年4月,中国政府照会约期未满的英、法、美等国,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各国协商后在口头上表示同意,实际上一直借故拖延交涉,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同年底,国民政府又发布命令称,自1930年元旦起,所有在华居住的外国人都应遵守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法令规章。面对各国的拖延,1931年5月4日,国民政府还单方面公布了《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其中有些条文较过去有很大的进步,但仍为外国人保留了一些特权。中国政府规定这个条例于1932年元旦开始施行,不久,“九一八”事变发生,中国政府通令暂缓执行,因此,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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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共十二条,规定外国人受中国司法法院管辖,若其犯罪,由中国法院进行审判,中国可对违法的外国人进行监禁、羁押及拘留,警察可对违法的外国人进行处罚。条例还规定沈阳、上海、天津、汉口等地10多处地方法院可受理外国人为被告的民、刑诉讼案件。该条例对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在华外人造成严重冲击。
思考题:
1.中国与苏俄(苏联)是如何处理不平等条约的?
2.南京国民政府是如何进行改订新约运动的?
[1] 1922年12月30日,由俄罗斯、乌克兰等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简称“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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