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且应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2)应急医疗设施应选择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带封闭外罩的洁净灯具。灯具采用吸顶安装,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密封措施。
照明光源宜选择LED光源。光源显色指数Ra>80(手术室中Ra>90),色温应为4 000K,灯具光源能效不宜小于100 lm/W。患者诊疗及活动区域应选用漫反射型灯具,门厅、挂号厅、候诊区、等候区、病房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应大于22,其他诊疗场所统一UGR不应大于19,并应减少眩光而且满足医疗环境的视觉要求。
(3)病房内与病房走道设置夜间照明宜在护士站统一控制。病房内的灯开关需兼顾老年人的使用,采用宽板按键式,离地高度宜为1.2m。
夜间照明灯具应合理选择位置,不宜设在病床正对面及侧面,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4)公共区域照明应采取智能照明或楼宇控制等集中控制措施,由护士站或值班室集中控制。
集中控制方式不但能够实现定时、分区等照明控制需求,还能起到避免医护人员与公共设施直接接触的作用。(www.daowen.com)
(5)手术室、抢救室应设置安全照明,其照度值为正常照明的100%。
(6)应急医疗设施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中第8.4节及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第8.5节的相关要求。
(7)X线诊断室和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红色信号灯电源应与机组联通。
(8)隔离病房传递窗口、感应门、感应坐便器、感应龙头、电动密闭阀等设施需配合预留电源。电动密闭阀需要在病房外就近设置控制装置。
(9)应急照明系统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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