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主要有两种形式: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UPS)。
3.5.3.1 柴油发电机组
在正常电源故障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应自动启动且在15s内为重要负荷供电。
(1)供电范围: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 第8.1.1条和第8.1.3条对自备发电机供电范围进行了明确:第8.1.1条明确了哪些重要负荷必须用自备发电机供电;第8.1.3条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医用焚烧炉、太平间冰柜、中心供应等用电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其中一路电源宜引自应急电源。”应将上述必要的辅助设施纳入自备发电机的供电范围。
(2)柴油发电机组的设置应满足项目快速建设、电气主接线简洁的要求,容量上留有一定余量。
(3)为了快速建成并及时收治患者,应急医疗设施工程的通行做法是:由当地供电局负责10kV高压柜、变压器、低压屏和柴油发电机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相关报批报审程序等。供电局一般提供多组“箱式变电站×2+箱式柴油发电机组(或移动式发电机车)×1”来满足要求。如果主接线复杂则难以满足,经常采用图3-5-1所示的系统主接线。
(4)图3-5-2所示的系统主接线相比传统的主接线,少设置一段应急段母线及相应的低压屏,系统简单,所以建设速度大大加快。箱式变电站、箱式柴油发电机组等因其成套化、模块化,值得在应急工程中推广使用。
(5)图3-5-3为医疗区供电主接线系统图。对于项目的生活区和限制区,因重要负荷较少,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已能满足要求,不必配置发电机组及应急母线段。
图3-5-1 供电系统图(一)
图3-5-2 供电系统图(二)(www.daowen.com)
图3-5-3 供电系统图(三)
3.5.3.2 不间断电源(UPS)
对于恢复供电时间要求0.5s以下的设备还应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范围为: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室、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用电负荷(场所)按停电后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间隔分为三种级别,在该规范第8.1.2条有明确规定如表3-5-1所示,应急设施项目应对照执行。
表3-5-1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自动恢复供电的时间
续表3-5-1
注:a—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不作为手术室:c—需持续3~24h提供电力。
(2)应急医疗设施中,对于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小于0.5s的应采用UPS供电;对于0.5s<t≤15s的应采用配置自动启动装置的柴油发电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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