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时应强调其中一路电源与医院的自备电源联络,以确保供电电源在市政电源出现故障时的可靠性。
应急医疗设施分为两类:新建应急医疗设施、改建应急医疗设施。
3.5.2.1 新建应急医疗设施
新建的应急医疗设施项目应由城市电网提供双重电源供电,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其电源配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0849-2014第8.1.1条的要求,即传染病医院的下列部门及设备除应设计双路电源外,还应自备应急电源:
(2)重症监护病房、呼吸性传染病房(区)、血液透析室;
(3)医用培养箱、恒温(冰)箱,重要的病理分析和检验化验设备;
(4)真空吸引、压缩机、制氧机;
(5)消防系统设备;(www.daowen.com)
(6)其他必须持续供电的设备或场所。
3.5.2.2 改建应急医疗设施
对既有建筑改造的应急医疗设施项目,其电源设置在条件允许时可由院区变电所(配电室、电气竖井)提供不同的低压母线(配电箱),引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应急电源。
(1)既有建筑改造成的传染病房(区),电源设置应结合现有的条件。如果工程能单独从医院变电所引入双路电源,且其中一路与自备电源联络,则采取此做法可满足要求。
(2)若无条件(如施工难度太大或需要花太多时间进行电源改造等)单独从医院的变电所引入双路电源,可就近从低压配电室或竖井的不同低压母线(配电箱)引入双路电源。这时应强调其中一路电源与医院的自备电源联络,以确保供电电源在市政电源出现故障时的可靠性。
(3)既有建筑改造为应急医疗设施时,电源配置应有明确的要求,既要符合现行规范要求,也要切实可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应急医疗设施工程建设指南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