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开工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即可进行主体工程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以及现场施工准备。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②建设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③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④现场施工准备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各方职责
工程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事关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秉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及相应要求,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4)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设计单位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可按有关程序报请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www.daowen.com)
(5)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将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上报工程建设单位备案。
3.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3)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得到解决。
(4)根据初验情况和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5)由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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