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对教育目标和认知发展水平进行清晰的、系统的分类。1956年,由布卢姆(B.S.Bloom)领导的美国教育家学会的一个委员会提出了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对认知结果/认知教学目标进行分类,把认知发展水平按层级分为六个层级:知道、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和评价,把目标分为总体目标、教育目标和教学目标。进入21世纪,安德森(L.W.Anderson)等人在此基础上,将该理论发展成为学习、教学和评估的分类学理论。该理论从知识维度,将知识定义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反省认识知识等四类,将认知过程维度发展为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六个层级,认为应将教育目标、教学和评估三者之间保持一致性。通过知识维度和认知维度构成的分类表,将教育目标和教学活动置于其中,就能清晰地定义和评价教学活动所达到的目标和结果。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是重要的学习理论,为以学生为本、以学习为基础的认知结果评价提供了的理论指导。
根据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在人的认知发展水平的六个层级中,“记忆”“理解”层次是人的低阶思维过程,而“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是人的高阶思维过程。从低阶思维到高阶思维过程,人的认知能力和认知结果不断走向深入和成熟。教育的两个重要目标是:促进保持和促进迁移。保持是事后将教学时的材料原封不动地记住的能力。迁移是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新问题、回答新问题或促进新材料学习的能力。其中,迁移是有意义学习的标志。教师教学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的学习迁移,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学习能力。(www.daowen.com)
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将认知过程维度发展为记忆、理解、运用、分析、评价和创造等六个层级,一方面对于学生低阶和高阶思维能力进行了分类,有助于定义学习成果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不同层级中的表现,为课程评价提供了对应的能力要求层级;另一方面,也为课程教学大纲中学生应达到的能力提供了相应的“动词”表述,并做到教育目标、教学和评估之间应保持一致性,通过教师教学帮助学生达到对应的能力要求,也有利于课程考核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布卢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已被国际教育评价界广泛运用于定义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为评价课程是否具有高阶性、挑战度和创新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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