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原则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28]这条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独具特色的治国理政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已是被我国各族人民和全世界公认的不争的事实,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伪命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者,在法治建设和实践的各环节中起着主导作用。正所谓“江河万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经历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29]。加强党的领导是贯彻法治的根本保证,在理念上强化党的意识、强化执政意识、强化政权意识,在制度上应该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只有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首位,在法治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视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才能达到依法治国的效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30],实际上是希望通过领导小组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依法治国的认识和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组织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31]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32]因此,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始终保持和发展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不断增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思想理论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所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进法治领域各项建设和改革,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绝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真正回归人的本质,坚持在发展中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3]由此可见,马克思非常重视人的主体地位。法治道路的建设实际也是服务于人民的,只有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党的工作才能正常开展,只有和基层群众互动产生良性反映、有机结合,才能准确找到百姓关注的热点,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法制工作的推进,具体还必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百姓。建设社会的司法公正,是深得民心的举措,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法治建设必然将更加顺畅无阻。[3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从事现实实践活动的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其成败得失取决于人的主体性的发挥程度。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问题。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35]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36]。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7]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古代自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理念,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凌驾于法律之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两方面的科学内涵:一是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的原则,也即是说如果法律的内容违反了平等的原则,即使被公平地执行了,结果也不会是平等的。二是指法律的执行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充分体现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早是在资产阶级与封建专制主义斗争中提出的,这一原则最早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见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领导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据人民民主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为保障全体人民平等的法律权利问题,在1982年宪法中重申了法律平等原则,并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在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强调和阐释。比如,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提出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项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位居其中。(www.daowen.com)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新时代得到了实践。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法治和德治都非常重要而且不可或缺。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德治的作用在于通过相关宣传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法治和德治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不同的是法治发挥作用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德治是以进行道德教化和道德谴责发挥作用。对于法治和德治的实施方式和实施载体而言,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推进和实施。

尽管法治与德治在地位、作用、实施方式、实施载体等方面有众多不同,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重视二者的相互促进作用。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实现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同时,要在道德教育中体现法治内涵,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等等。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中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同时强调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必须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法治道路的中国特色就是要弘扬中国理论思维,挖掘中华法治文明精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善于把人民意志上升为法治,维护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内容。法治中国的实践特色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创新,要把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结合起来,着力研究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实践问题。法治中国的时代特色就是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事实,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认清当前国际局势和发展趋势。新中国自成立以来进行了五次宪法修正,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等,每次宪法修正都是时代要求的产物,符合中国发展实际。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不意味着关起门来搞法治,而是在坚持中国实际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学习国外法治理论、法学概念、法律话语、法律方法等。这源于西方法治体系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其本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西方的法治体系是在其历史发展中的抽象与总结,也是经过不断的试错而形成的与今天的现实相适应的法治体系。历史上,美国在其法治上没有完全照搬英国或法国模式,“而是在两者的基础上,根据历史的使命及其社会所提供的材料铺设一条由自己设计的法治之路”[38],因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吸收借鉴西方优秀法治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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