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1.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最广泛地动员、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维护以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国家性质、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我国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确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于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www.daowen.com)
我国宪法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和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入宪以来,我国在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推动了人权事业不断进步。
4.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近年来,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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