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其中,和解和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当然,这里所说的和解和调解是狭义的,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这两种情况下的和解和调解属于法定程序,其解决方法仍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仲裁和诉讼是最终解决争议的两种不同的方法,而且合同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即“或裁或讼”。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做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www.daowen.com)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判决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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