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探讨

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探讨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允许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是《合同法》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转让有所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种情况。①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探讨

1)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依法经过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一般不涉及已履行的合同内容,对于有些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合同变更,需要重新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债务消失,产生新的合同债务,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接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允许当事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是《合同法》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转让有所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种情况。

①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合同中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②合同义务转让。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与合同权利转让不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③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也称债权债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这些债权债务的行为。

3)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又称合同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合同终止是随着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与合同中止是不同的。合同中止只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暂时停止履行合同,当这种特殊情况消灭以后,当事人仍然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可能恢复。(www.daowen.com)

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了,但合同责任并不一定消灭,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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