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履行合同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履行合同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加、协助、保密等义务。

履行合同原则─建设工程监理(第4版)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从而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只履行了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称为合同的部分履行;如果合同规定的义务全部没有履行,称为合同未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

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地点、期限、方式等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义务。

按照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对合同内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但是,如果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合同当事人善意的心理状况,它要求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不用欺诈行为,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得回避法律和歪曲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不得滥用权力等。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它贯穿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过程。(www.daowen.com)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应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并为对方履行创造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信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订立合同起,直到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以及发生争议时对纠纷的解决,都应当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善意地履行通加、协助、保密等义务。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条款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合同的变更,分别作了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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