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与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与依据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①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与依据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①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作详细的说明,其内容包括:

a.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例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的部位、分部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等;

c.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d.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②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①工程承包合同

②设计委托合同

③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

④委托监理合同。

(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①有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们是施工的重要依据。

②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a.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b.施工记录、施工日志;

c.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www.daowen.com)

d.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e.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

f.其他有关资料。

(4)相关的建设法规

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②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③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④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⑤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 h内写出书面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②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给予回避,但应配合调查工作。

③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④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⑤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的报告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并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经审核签认后,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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