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需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与检查。
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应着重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作业过程质量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保证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必要前提,监理工程师在拟订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时,应予以详细考虑。对于质量控制点,一般要事先分析可能造成的问题,再针对原因制订对策和措施进行预控。
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表中应详细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质量控制。
选择质量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
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③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⑤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重点控制的对象
①人的行为。对某些作业或操作,应以人为重点进行控制。
②物的质量与性能。施工设备与材料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主要因素,对某些工程尤为重要,常作为控制的重点。
③关键的操作。
④施工技术参数。
⑤施工顺序。对于某些工作必须严格作业之间的顺序。
⑥技术间歇。有些作业之间需要有必要的技术间歇时间。
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⑧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应列为重点,仔细分析、严格控制。
⑨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⑩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2)质量预控对策的检查
所谓工程质量预控,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部、分项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质量预控及对策的表达方式主要有文字表达、用表格形式表达、解析图形式表达。下面举例说明。
①钢筋电焊焊接质量的预控——文字表达。列出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拟订的质量预控措施。
a.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焊接接头偏心弯折;焊条型号或规格不符合要求;焊缝的长、宽、厚度不符合要求;凹陷、焊瘤、裂纹、烧伤、咬边、气孔、夹渣等缺陷。
b.质量预控措施。根据对电焊钢筋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估计,分析产生上述电焊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施焊人员不良,另一方面是焊条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以监理工程师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质量预控的措施如下:检查焊接人员有无上岗合格证明,禁止无证上岗;焊工正式施焊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试验;每批钢筋焊完后,承包单位自检并按规定对焊接接头见证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在检查焊接质量时,应同时抽检焊条的型号。
②混凝土灌注桩质量预控情况用表格形式表达。用简表形式分析其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和隐患,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预控措施,见表4.1。
表4.1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预控表
③混凝土工程质量预控及质量对策用解析图的形式表示,是用工程质量预控图和质量控制对策图表达的。
a.工程质量预控图。在该图中按该分布工程的施工各阶段划分,即从准备工作至完工后质量验收与中间检查以及最后的资料整理;右侧列出各阶段所需进行的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技术工作,用框图的方式分别与工作阶段相连接;左侧列出各阶段所需进行的阶段控制与相关管理工作要求。图4.3为混凝土工程质量预控图。
b.质量控制对策图。该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出某一部分工程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另一部分是列出对应于各种质量问题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图4.4和图4.5为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对策图。
(3)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与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进行交底时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图4.3 混凝土工程质量预控图
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图4.4 混凝土工程质量对策图(1)
图4.5 混凝土工程质量对策图(2)
(4)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①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见附表11),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实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
②进口材料的检验、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③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④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料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标准方可施工。
(5)环境状态的控制
①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主要是指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是否良好,直接影响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时,方准许进行施工。
②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这主要是指: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③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在未来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6)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①施工设备的进场检查。
②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
③特殊设备的安全运行检查。
④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
(7)施工测量及计量器性能、精度的控制
①监理工程师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地试验室(或外委试验)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试验室管理制度等。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地试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试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有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工地试验室不得使用。
②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以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8)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①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
a.操作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
b.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试验员、材料员必须在岗。
c.相关制度要健全。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环保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同时要有相应措施以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②作业人员上岗资格。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和核实。
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1)承包单位的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
①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承包单位是施工质量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者。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a.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
b.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
c.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
②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的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2)技术复核工作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①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墙体皮数杆检测、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程传递检测等。
②工业建筑测量复核: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厂房结构安装定位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
③高层建筑测量复核: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度控制、建筑物中垂准检测、建筑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等。
④管线工程测量复核: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见证取样是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现场取样,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①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试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②选定的试验室由项目监理机构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也应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③承包单位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④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则帖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试验室。
(4)工程变更的监控
①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有:
a.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所谓技术修改,是指承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技术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见附表17),在表中应说明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签字后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b.工程变更的要求。这种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如果变更涉及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②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a.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b.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还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c.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③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a.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b.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变更有关的图纸、文件清单返回给建设单位,说明自己的意见。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建设单位。
c.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d.建设单位作出变更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5)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见证点监督,也称W点监督。凡是列为见证点的质量控制对象,在规定的关键工序施工前,承包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见证和对其施工监督。如果监理人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见证和监督,则承包单位有权进行W点相应工序的操作和施工。
见证点的监督实施程序:
①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例如24 h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和时间,通知监理人员届时到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通知的日期并签字。(www.daowen.com)
③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作为凭证。
④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到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⑤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某些具体意见。
(6)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①拌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使用的原材料除材料本身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外,材料本身的级配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②材料配合比的审查。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首先进行理论配合比设计,进行试配试验后,确认2个或3个能满足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及其他必须的材料。
③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a.拌和设备状态及相关拌合料计量装置、称重衡器的检查。
b.投入使用的原材料的现场检查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c.现场作业实际配合比是否符合理论配合比。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整。
d.对现场所作的调整应按技术复核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e.在现场实际投料拌制时,应作好看板管理。
(7)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②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质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③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在抽样检测中,现场检测取点、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能否反映真实的质量情况,也是审核的内容。
(8)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承包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质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②工程材料质量记录。工程材料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③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有关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记录新的情况。当每一阶段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9)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程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各参加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形成共识、作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工程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出相应的保证。由于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较多,层次较高,会上容易就问题达成共识。
除例行的工地例会外,针对某些专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问题。实践证明采用这种方式比较容易解决问题,使质量状况得以改善。
为开好工地例会及质量专题会议,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情况,判断要准确,决策要正确。此外,要讲究方法,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使工地例会真正起到解决问题的作用。
(10)停、复工令的实施
①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为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指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a.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b.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c.已发生质量问题,但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
d.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e.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f.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g.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②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并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③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1)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活动结果,泛指作业工序的产出品、分项分部工程的已完施工及准备交验的单位工程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①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是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故均作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基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验收。
②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后续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因此在隐蔽前必须对其检查验收,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工作程序
a.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见附表4),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b.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c.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明(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以工业及民用建筑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
a.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
b.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c.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
d.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
e.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g.层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
h.对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的检查;
i.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的检查;
j.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的检查。
③工序交接验收。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④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抽样检测。
⑤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⑥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见附表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
b.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c.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d.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
e.参加建设单位的正式竣工验收。
⑦不合格的处理。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出标志、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⑧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并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根据需要保护的建筑产品的特点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成品保护的目的。
(2)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①检验程序。作业活动结束,应先由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自检,检查合格后与下一工序的作业人员互检,如满足要求则由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以上自检、互检、专检均符合要求后则由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确定其质量合格后予以签认签收。
②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方法,一般可分为3类,即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
目测法 目测法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可以称为观感检验。这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质量要求,采用看、摸、敲、照等方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量测法 量测法就是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量测的方法可归纳为:靠、吊、量、套。
试验法 试验法指通过进行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分析判断质量情况,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测试或检验。
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
(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与控制的重要手段。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
②审核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③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保障。
④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结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⑤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⑥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⑦审核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
⑧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核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⑨审核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质量。
⑩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指令文件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所谓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指令或命令的书面文件,属要求强制性执行的文件。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承包单位自主决策参考。
(3)现场监督和检查
①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a.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是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量。
b.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是监督、检查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若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
c.对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在现场进行施工过程的旁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质量。
②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旁站与巡视 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旁站的部位或工序要根据工程特点,也应根据承包单位内部质量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决定。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
平行检验 监理工程师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按规定的质量监控程序进行工作,也是进行质量监控的必要手段。
(5)利用支付手段
利用支付手段是国际上较通用的一种重要的控制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或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所谓支付控制权就是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支付证明书,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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