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划分原则与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划分原则与责任体系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质量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划分原则与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手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控制的划分

(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划分

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两种。前者是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后者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①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

②工程监理企业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企业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③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程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

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划分

工程质量控制是指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使项目质量要求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

②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需要。

③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择优选择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二是严格监督承包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的最终建筑产品。

2)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②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行为,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③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www.daowen.com)

④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⑤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3)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①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②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③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质量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