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在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审核并经批准。监理单位的技术主管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负责人应当签认。监理规划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
依据监理招标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看其是否理解业主对该工程的建设意图,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是否包括全部委托的工作任务,监理目标是否与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
2)项目监理机构结构的审核
(1)组织机构
审核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是否合理,是否结合了项目实施的具体特点,是否能够与业主的组织关系和承包商的组织关系相协调等。
(2)人员配备
①派驻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委托监理任务的工作范围审查,不仅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土建监理工程师、机械监理工程师等)是否能够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而且还要看专业监理人员是否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业要求,以及高、中级职称和年龄结构的组成。
②人员数量的满足程度:主要审核从事监理工作人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合理性。按照我国已完成监理工作的工程资料统计测算,在施工阶段,每年完成100万元人民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所需监理人员为0.6~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般监理人员和行政文秘人员的结构比例为0.2∶0.6∶0.2。专业类别较多工程的派驻人员,数量应适当增加。(www.daowen.com)
③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大中型建设工程由于技术复杂,涉及的专业面宽,当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不足以满足全部监理工作要求时,对拟临时聘用的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认真审核。
④派驻现场人员计划表: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不同阶段所需要的监理人员在人数和专业等方面要求不同,应对各阶段所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计划是否与建设工程的进度计划相适应进行审核。还应平衡正在其他工程上执行监理业务的人员,是否能按照预定计划进入本工程参加监理工作。
3)工作计划审核
在工程进展中工程各个阶段的工作实施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审查其在每个阶段中如何控制建设工程目标,以及组织协调的方法。
4)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方法的审核
对三大目标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应重点审查,看其如何应用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5)监理工作制度审核
监理工作制度审核主要审查监理的内、外工作制度是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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