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营和集体企业改革
建市前,合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均为实行政企合一,在总体上执行计划管理,把企业的产、供、销以及人、财、物等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都统一起来,在财务上实行统收统支。在管理上,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使企业失去活力。
198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若于重大问题的决定》后,合山市委出台《关于合山市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从1989年起,用两三年时间,对市属灵台煤矿、水泥厂、硅铁厂、灰沙砖厂等12家国营和集体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整顿。一是调整、充实、健全领导班子;二是抓好职工队伍的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三是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四是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培训,坚决克服人浮于事、工作散漫的现象。整顿期间,全市举办厂、场副职以上领导培训3期,提高各厂、场领导班子整体素质。
(二)商业流通体制改革
合山商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为支援工农业生产,服务厂矿、农村人民生活和发展国民经济作出重要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管理体制的种种弊端严重制约着商业企业的发展。1984年,在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方针政策指引下,合山市委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实施政企分开,“两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打破两个“大锅饭”,定下搞好搞活企业的总目标,对商业体制进行体制改革。
1984年8月,为搞好商业结构调整,合山市委、市政府召开商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结合合山厂矿多、商业网点分散的实际,决定在原有的商业机构的基础上,对全市商业结构进行首次调整:成立合山市百货、五金、糖业、食品、粮食服务公司;在里兰、东矿、电厂、广屯、石村等地建商店,其中,广屯商店管辖柳矿等各门市部,石村商店管辖机厂、河里矿等门市部。成立里兰综合第一商店、第二商店(集体性质);各公司、商店由市商业局直接领导,经理由市劳动人事局管理;各商店与各公司是买卖关系,各自管理,自负盈亏;已经推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实行。
1986年,合山市委、市政府大胆探索和深化商业改革,培育商品市场。一是允许个人办商业和服务业,收购和销售政策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加工内外贸需要的产品并长途运输。二是鼓励个人集资合股兴办各种作坊、诊所、旅社、餐饮等。三是允许国营、集体、个体、境内外企业进入本市流通领域,经营包括日用品、副食品、农资、建筑材料等。通过自购自销、代订合同、联营联销、批发零售等方式,拓宽市场,形成以城区为中心,全方位,多渠道的商品流通体制。由于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个体工商户迅速兴起。1990年底,全市城乡商业网点达2245个,其中,国营13个,集体8个,个体2224个,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645人。全市初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商业竞争发展的局面。
1990年,随着合山个体工商户的不断壮大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工商、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转变,合山市委、市政府从原来单纯管理转为搞活流通服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新建、改建溯河(原称溯河矿菜市)、河里、北泗集贸市场,圩亭建筑面积7072平方米,露天圩场7800平方米。投资500万元,建设市中心市场,圩亭3500平方米,露天圩场8000多平方米。到1995年,全市共有集贸市场(含莱市)9个,总面积18971平方米,覆盖面积9745平方米。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减免或暂免部分小额营业项目和低额收益项目的税收,免征农村市场贩运农副产品等商业环节税等,市场日益繁荣。
(三)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合山市设置乡(镇)财政所,对乡(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收支包干,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定额补贴,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管理制度。从1987年起,对乡(镇)财政实行“全额包干,一定四年不变”的管理办法。对完不成收入基数任务的乡(镇)则相应减少其支出基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委、市政府认真加强财政管理、财务监察、工商企业财务管理、控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1990年财政收入达3170万元,是1984年财政收入682万元的4.5倍。其中,工商各税2316万元,农业税71万元,企业收入3万元,其他收入267万元,上级补助513万元。
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实行,合山市委、市政府从10月1日起,将原工商税中分解出来,各自成为独立的税种,工商税同时废止;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加以改造,增加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使原来单一税制转变为多税体、多环节、多层次的复税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税制体系,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基本上纳入了固定轨道。在具体实施新税制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在执行中央统配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适当放宽一些税种的税收政策,给企业更多的优惠,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1990年,全市税收达415.87万元,是1982年税收615.54万元的6.7倍。(www.daowen.com)
1994年初,市委、市政府开始对市财税系统实行全面改革。同年9月,撤销合山市税务局,进行国税、地税分开管理计征,分设合山市国家税务局和合山市地方税务局。合山市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制度。1995年,全市财政收入4765万元。
(四)宏观调控体制改革
1985年,根据中央经济体制改革精神,合山市委、市政府结合合山实际,确立“三个转移”(即计划编制从过去注重年度计划的编制转移到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调研、编制上;计划工作的内容从注重综合计划、项目管理等日常工作转移到勤调研、出思路、议大事、抓重点、搞协调、强服务上;计划工作目标从过去习惯于统包统管转移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上)“三个作用”(即计划部门对上起参谋作用,对下起服务作用,横向起协调作用)的改革总思路。
合山市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物价检查监督和严肃物价纪律等措施,逐步给市场价格“松绑”,使一般工业品能够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和供需关系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该降即降,该升即升;而农副产品则完全开放市场,实行市场自动调节。如取消生猪派购,猪肉价格放开,随行就市;国营食品部门参与市场调节,价格实行议购议销;粮食改为合同定购后,国家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油料实行合同定购,价格按“倒四六”比例收购;工业生产资料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同时并存的“双轨”价格。1986年起,价格改革进入了以放开为主、调放结合阶段,价格形式实现了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目标。
(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92年以前,合山市粮食流通体制是“大锅饭”的模式,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1993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合山市开始对粮食流通体制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制定《合山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一是精简机构,梳理科室,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二是执行任务与工资挂钩,把收购任务落实到各粮库、粮站、粮店,再由各站、点分配给职工,实行奖罚制度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三是出台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和措施。
1993年2月6日,按照自治区《关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通知》规定,合山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的紧急通知》,明确取消对农民的粮食定购任务和“三挂钩”政策,粮食收购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在市场粮价过低时,国有粮食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政策,由此发生的亏损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开支。公粮(农业税)继续征收实物,由财政部门委托粮食部门代征,并付给代征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与粮食部门按市场粮价依质论价结算。粮食价格放开后,国家安排的“三挂钩”化肥、柴油,仍用于扶持农民增加粮食生产。取消城镇居民定量口粮标准和供应指标,粮食销售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如遇市场粮价上升幅度过大等特殊情况,由政府运用储备粮投放市场,平抑市价。农村缺粮户的口粮,由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供应。对有困难的农户由国家给予适当增加补贴。1997年,在前期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加国有粮食企业活力。一是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仍然保留,但人员要随职能转变而精简并实行政企分开。基层粮管所的隶属关系,仍由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其资产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平调和挤占挪用。二是各级财政对粮食行政管理人员和粮食储备费用继续给予补贴,考虑到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要有一个过程,在经营过程中有困难的可通过减免税的办法解决。三是对经营的粮油和复制品给予三年免征所得税(或利润)的照顾。同时,各级政府可视企业困难情况决定其他经营税利的减免。所减免的税利主要用于扶持粮食企业发展生产、兴办实业。合山通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了粮食生产,使农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推动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搞活粮食流通,减轻财政负担,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六)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颁发后,1996年2月,合山市委开始对年度计划进行改革,由指令性计划改革为指导性计划,此举揭开合山市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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