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按照中共中央和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来宾县北泗区从1952年2月开始在各地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4月运动结束。“三反”运动对于党政干部坚持“两个务必”和拒腐防变起到重要作用。
1952年2月上旬,中共北泗区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文件精神,按照来宾县委的统一部署,召开北泗区党员及三级干部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领导的讲话和报告,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运动中开展自我坦白、检举贪污行为,按照“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受奖”的方针教育干部群众。北泗区的“三反”运动历时两个月,揭发贪污行为7人(供销社2人、手工业社1人、小学教师1人、大队干部3人),贪污1760元(新版人民币),贪污大米(含农民救济粮)1334斤。对贪污的干部按情节轻重判刑2人;开除党籍、留党察看、警告、开除公职共5人。
1952年2月下旬,合山煤矿公司“三反”运动开始,9月上旬基本结束。这次运动立案审查共126人。合山煤矿公司工务科原科长邓伯辉以反革命及主谋盗卖煤炭、器材贪污罪名被合山煤矿公司临时人民法庭判处死刑。其余受到刑事处分的13人(判5年以上劳役2人,4年以上劳役5人,机关管制6人),受到各种行政处分的24人。(www.daowen.com)
(二)“五反”运动
1952年5月开始,中共北泗区委员会、中共合山煤矿公司支部委员会按照中共中央“五反”运动的决定,以及广西省委、迁江县委的指示,根据对工商户处理的五条基本原则(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在全地区私营工商业者和煤炭管理干部中开展“五反” 运动。运动期间,除合山煤矿公司共挖出以梁仕梓为首涉及30人的盗卖国家器材和煤炭总值80亿元(旧版人民币)外,北泗区未发现有“五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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