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江苏妇幼保健院应用实践: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办法

江苏妇幼保健院应用实践: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每年抽取20%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其中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督查10%,医院督查10%。

江苏妇幼保健院应用实践: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医院教育处颁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类

医院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和江苏省省级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满足公众健康需求为目的。

2.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国家级项目)或省内(省级项目)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负责人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每位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别不超过1项。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

4.为进一步落实医院品牌化战略,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品牌化策略,鼓励已有较好工作基础和积累的项目同时以“金陵临床医学高层论坛”的名称申报(如“金陵肿瘤学高层论坛”),以树立医院教育品牌,扩大学科影响力。申报需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注册到会人数120人以上,外省到会人数40人以上,须有省外或国外知名专家授课。

5.前一年度获批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在实际举办时,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联合举办的,现如需继续申报,应将联合举办的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公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址:http://cmegsb.cma.org.cn;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网址:http://jscme.jsma.net.cn。每年新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至8月。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按6学时计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每6学时授予1学分,每天按8学时计算。每个项目不超过10学分。

3.网上申报后,将打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江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按照规定时间交至教育处,医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4.通过医院专家初审的项目才能作为正式申报的项目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四)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将项目举办通知送至教育处。

2.如需医院计财处收取项目费用,应提前两周到教育处和计财处办理相关手续。交费学员超过50人时,可联系计财处派专人现场收费。

3.如需申领学分证书,应提前两周将项目举办通知、详细日程安排、初步学员名单各一份,到教育处办理申领手续。教育处将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购买学分证书,主管部门将按照项目实际举办期限审定学分数,同时按照学员名册人数审批发证数量。学分证书需在教育处统一打印、加盖印章后方可领取。

4.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及时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项目总结、日程安排表、考试试题、培训教材、学员名册等资料进行网上上报,相关资料完整上报后,方可结算项目费用。当年未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视为自动取消,凡未按要求报送执行情况汇报表和备案表的项目,下一年度主管部门将不再公布。

5.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估制度。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及时按实际情况填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信息表”。每年抽取20%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其中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督查10%,医院督查10%。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按照申报的学时和内容举办,教师更换情况,是否规范地授予学员学分,学员现场调查等。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能规范授予学分证书的科室,暂停或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6.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彰制度。医院以项目评估结果为依据,遴选优秀的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

7.异地举办继续教育项目,需填写“外省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在项目举办前2周连同办班通知、日程安排表等相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同时报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五)项目经费管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专款专用,自收自支,量入而出,自负盈亏。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医院有关财务制度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主要支出项目和要求如下:

(1)为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而发生的直接支出,如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场租费、材料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此部分需提供规范的原始凭证。

(2)授课老师讲课费、相关人员劳务费,此部分不超过总收入的50%,需提供领款人身份证件号码和签字,本院职工由医院代扣代缴5%个人所得税。

(3)学分证书费,按实际领取数提交医院。

(4)医院管理费,按总收入的2%提交医院。

4.所有捐赠统一按照《江苏省妇幼保健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院发〔2008〕143号)办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医院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10学分,Ⅱ类学分不少于15学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15学分,Ⅰ类或Ⅱ类学分均可。每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包括Ⅰ类、Ⅱ类学分);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Ⅰ类学分10学分。

(三)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性质、内容和学时授予学分。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www.daowen.com)

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的项目。

(3)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定,由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指定社团在江苏省举办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推广项目

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含远程医学教育项目)。

Ⅱ类学分:

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

3.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学分授予标准

Ⅰ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参加以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形式申报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按6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3学分。

Ⅱ类学分:

由医院教育处负责审核,按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的学分。

1.医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多科室组织的疑难病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次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

2.科室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疑难病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每次授予主讲人1学分,授予参加者0.2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4.由医院组织或经本科室科室主任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明确目标和学习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并经认可,每2000字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学习由全国、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核认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6.在有统一刊号(ISSN、CN)的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期刊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作者依次递减1学分,通信作者授予学分等同第1作者: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期刊(10~8学分);核心期刊(8~6学分);非核心期刊(6~4学分);无统一刊号的内部期刊(3~1学分)。

7.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国家级课题(10~6学分);省、部级课题(8~4学分);市、厅级课题(6~2学分)。

8.有标准书号(ISBN)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10.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其他:

1.经医院批准,公派出国(境)留学和国内进修的人员,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6个月以下者,经考核合格,每月授予Ⅰ类2学分、Ⅱ类3学分。

2.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任务的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有关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工作满6个月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6个月以下者,每月授予Ⅰ类2学分、Ⅱ类3学分。

(五)学分登记、审核和效用

1.学分登记

每个科室设1名学分登记员,负责登记学分。科室每位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后,将所获学分证明原件交给科室学分登记员,由科室学分登记员初步审核后,将学分情况按人员录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2.学分审核

科室学分登记员完成学分录入后,于每年12月25日前,携带每位人员的学分证明原件,至医院教育处审核。审核后,再将每人的年度学分情况转登到《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3.学分效用

医院将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情况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职业再教育的必备条件之一。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标者,不得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申请公派出国(境)留学、国内进修和报考研究生等。

三、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医院以往规定中有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由教育处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