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在美国,汽车的定义是:汽车是由本身携带的动力驱动(不包括人力、畜力和风力)、装有驾驶操纵装置的、在固定轨道以外的道路或自然地域上运输客、货或牵引其他车辆的车辆。此定义给出了汽车的用途,但没有指明动力装置的形式,也没有对车轮数目进行限制。按照这一定义,摩托车、拖拉机均属于汽车,而装甲车、坦克等都不属于汽车。
日本的汽车定义是:不依靠架线和轨道、带有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叫汽车。这一定义没有指明汽车的用途。照此定义,在道路上玩耍的儿童玩具汽车也属于汽车。
德国的汽车定义是:汽车是使用液体燃料、用内燃机驱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轮子、用于载运乘员或货物的车辆。这里特别强调了使用液体燃料的内燃机驱动,因为德国人卡尔·奔驰在1886年获得了用汽油机驱动的三轮汽车的专利。图1-1为1886年德国人卡尔·奔驰制造的世界第一辆汽车。
我国的汽车定义如下:
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车辆叫汽车。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货物;牵引运输人员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处。此定义排除了摩托车、装甲车、坦克等,但拖拉机、电瓶车和部分工程机械等均包括在内。
图1-1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
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一般专指由汽油(或柴油)内燃机驱动的汽车。特殊情况时,还有混合动力、太阳能、电力甚至气动的汽车。
2.种类
汽车自诞生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家族。各种形式、牌号、用途的汽车数不胜数。为了便于叙述和研究,产生了许多种汽车分类法。有按用途分类、按大小分类、按燃料分类,还有按结构形式分类、按驱动方式分类等。不同的分类方法反映了汽车的不同属性。
为了便于管理,我国在1988年颁布了对汽车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3730.1—1988《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定义》,2001年重新制定了有关汽车分类的标准GB/T 3730.1—2001,新标准依据国际标准(ISO 3833)制定。但目前社会上仍在继续使用的许多于2001年以前生产的汽车,是按标准GB/T 3730.1—1988分类的。现具体介绍国家标准GB/T 3730.1—1988,然后介绍新旧标准的主要区别。
按照国家标准GB/T 3730.1—1988中的规定,汽车的类型分为:载货车、越野车、客车、轿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等类型。
(1)载货车 载货车又叫卡车、货车。其作用是载运货物,有的也叫做牵引挂车。载货车一般为两轴,也有三轴式的。目前这一定义需要改变,在实际工作中,多轴的载货车非常多,许多在五轴以上。
载货车按总质量(M)的大小又可分为微型、轻型、中型、重型四种:
微型载货车:M≤1800kg;
轻型载货车:1800kg<M≤6000kg;
中型载货车:6000kg<M≤14000kg;
重型载货车:M>14000kg。
载货车的结构一般由三个厢组成,即发动机厢、驾驶室和货厢。根据发动机厢与驾驶室的相对位置不同,载货车又可分为长头车和平头车。长头车的发动机厢在前,驾驶室居中,货厢在后;平头车的驾驶室位于发动机厢之上,如图1-2所示。
图1-2 长头载货车与平头载货车
a)长头卡车 b)平头卡车
长头载货车是最常见的结构形式。其优点是便于设计、制造,操纵和维修发动机容易,冬天驾驶室内容易保温,遇到撞车时对驾驶员的伤害较小。缺点是汽车轴距和总长较大,视野不太好;平头车则总长较小,自重较轻,视野开阔,但操纵机构复杂,维修发动机不便。为弥补这一缺陷,许多平头车的驾驶室设计成利用液压缸支撑可向前翻转的形式。
(2)越野车 越野车是主要行驶在坏路或无路地区的特殊汽车。其两轴(四轮)或三轴(六轮)都是驱动轴(轮),称作全轮驱动。越野车采用的是液压悬架,可以保证在不同地面条件下车身的平稳。越野车的驱动力远大于载货车,因而通过性很强,一般作为军用或野外工程用车。但这种车的油耗量也远大于普通民用车,如图1-3所示。
图1-3 越野车、水路两栖车、沙漠车
a)悍马越野车 b)国产北汽勇士军用越野车 c)梅赛德斯—奔驰 d)国产水路两栖越野车 e)德国乌尼莫克 f)沙漠车
(3)自卸汽车 自卸汽车可以利用自身的液压装置将其货厢倾斜,以卸掉厢中的货物,如图1-4所示。这种汽车一般用来运输土沙石方,节省人力。自卸汽车的货厢有后翻和侧翻两种,目前广泛使用的是后翻式。(www.daowen.com)
(4)牵引汽车与挂车 牵引汽车是专门或主要用来牵引挂车或其他车辆的汽车。挂车是本身不带动力的车辆。二者组合成汽车列车,如图1-5所示。
图1-4 自卸汽车
a)铰接式 b)整体式
图1-5 牵引车、挂车、重型牵引车及飞机牵引车
a)半挂牵引车 b)越野牵引车 c)半挂挂车 d)全挂挂车 e)重型牵引车 f)飞机牵引车 g)牵引列车
(5)专用汽车 专用汽车是为完成特定的运输任务或作业任务而设计的汽车。车上装有特殊的设备,特别是工作可靠的、电液控制的起升设备、高空作业设备、液压悬架装置通常都是首选设备。专用车已发展成庞大家族,具有数不清的成员。如救护车、消防车、油罐车、垃圾车、洒水车、冷藏车等。图1-6是几种不常见的专用车。
图1-6 几种专用汽车
a)舞台车 b)卫星电视转播车 c)钢铁企业用重型平板运输车 d)吸排车 e)查线车
(6)客车 客车是用来运送人员及少量行李物品的汽车。具有正方形的车厢和若干座椅,为了保证乘客的舒适性,降低驾驶员的疲劳程度,同时节约燃油消耗,在客车中通常采用液压助力器、液压悬架、蓄能器功率回收和二次调节电液控制技术,使客车工作满足驾驶员和乘客的需求。当前客车根据总长分为微型、轻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客车,如图1-7所示。
(7)轿车 轿车也是用来运送人员和少量行李的。与微型客车相比,其座位数更少,一般不超过5人。在轿车的配置中,电液控制技术应用得更多,在后面的相关章节中再作专门介绍。轿车按发动机排量(汽缸工作容积)的大小分为微型、普通级、中级、中高级、高级轿车五级。
图1-7 客车
a)微型客车 b)轻型客车 c)中型客车 d)大型客车 e)超大型客车
微型轿车:排量≤1.0L;
普通级轿车:1.0L<排量≤1.6L;
中级轿车:1.6L<排量≤2.5L;
中高级轿车:2.5L<排量≤4.0L;
高级轿车:排量>4.0L。
轿车还可以按结构形式分为两厢式和三厢式。两厢式是发动机厢为一厢,乘员和行李为另一厢;三厢式轿车则发动机厢、乘员、行李各占一厢,如图1-8所示。
2001年重新制定的汽车分类标准(GB/T 3730.1—2001),其中最显著的修改,一是废除“轿车”的提法,改称为“乘用车”;二是不再将越野车单独分为一类,而是归属到各个车类中。新标准将汽车分为两大类:乘用车和商用车。乘用车(不超过9座)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11类。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和货车非完整车辆。
图1-8 两厢式与三厢式轿车
a)两厢式轿车 b)三厢式轿车
在基本乘用车类别上主要以发动机排量进行划分,比如在基本型乘用车型的分类中,按发动机的排量共分为1L排量以下、1~1.6L、1.6~2.0L、2.0~2.5L、2.5L以上5个排量区间,对应GB/T 3730.1—1988的分类标准大致就是目前的微型轿车、普通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5个类别。
除上述分类外,工作中还按燃料的不同将汽车分为汽油车、柴油车、液化气汽车等;按驱动形式的不同分为单轴(两轮)驱动、两轴(四轮)驱动和多轴(全轮)驱动等。在经济领域则把汽车分成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另外还有公路行驶和非公路行驶汽车,后者多应用在工厂厂区、施工地段、特殊运输。如高空作业的混凝土泵车(见图1-9a)、集装箱正面吊车(见图1-9b)、汽车起重机(见图1-9c)、公路铁路两用起重机(见图1-9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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