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www.daowen.com)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2)项至5)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2.交通事故受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予以受理。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4)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报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未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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