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现场处理程序-交通违法处罚

现场处理程序-交通违法处罚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或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8)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下的,由县级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现场处理程序-交通违法处罚

1)对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以罚款处罚的,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或警告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3)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含)罚款,可以由交通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4)交通警察应当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后24h内将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或者牌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以设区的市为界,下同)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

7)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8)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以下的,由县级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9)需要对机动车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15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小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www.daowen.com)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搜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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