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与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与核发

时间:2023-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机动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小提示: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内完成科目考试。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2)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与核发

1.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小提示: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机动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机动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机动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2)考试顺序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机动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3)考试预约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1)科目二考试预约。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变速器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科目三考试预约。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变速器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满30日后预约考试。(www.daowen.com)

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小提示:

1)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3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2)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4)考试规定

1)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10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小提示: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2)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考试,接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讲解考试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3)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2.驾驶证的核发

1)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0.5h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2)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机动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3)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4)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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