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者,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①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②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③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④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⑤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变速器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医院体验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www.daowen.com)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②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③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③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小提示:
1)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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