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4.4.3 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3)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www.daowen.com)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5.3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采用不同耐火极限测试方法时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满足不同使用情况的要求。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但有时实现起来的确有困难,特别是工业厂房和部分大型公共建筑中,往往应先满足生产、工艺或使用的需要。因此,需要采用其他分隔措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是其中措施之一。
由于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的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有按卷帘的背火面温升和背火面辐射热两种,而目前市场上分别按照这两种条件进行测试生产的产品均有。因此,为避免设计和使用的混乱,按不同试验测试判定条件,规定了卷帘在用于防火分隔时的不同防护要求。但在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体时,应认真考虑分隔空间的宽度、高度及其在火灾情况下高温烟气对卷帘面、卷轴及电机的影响。采用多樘防火卷帘分隔一处开口时,还应考虑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保证这些卷帘同时动作和同步下落。
由于在有关标准中均未严格要求防火卷帘的烟密性能,故根据使用情况,还规定防火卷帘周围的缝隙应做好严格的防火防烟封堵,防止烟气和火势通过卷帘周围的空隙传播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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