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大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对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等灯具表面温度高,如安装在木吊顶龙骨、木墙裙以及其他木构件上,易将这些可燃装修引燃起火。由于安装不合乎安全要求,引起火灾事故累有发生。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大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1.2.4条规定了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不应靠近可燃物以及靠近时应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预防和减少这类火灾事故的发生。(www.daowen.com)
卤钨灯(包括碘钨灯和溴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很高,如1000W的灯管温度高达500~800℃,很容易烤燃与其靠近的纸、布、干的木构件等可燃物,引起火灾。功率大于或等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使用时间较长时,温度也会上升到100℃以上甚至更高。因此,规定上述两类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石棉、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保护。
对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等灯具表面温度高,如安装在木吊顶龙骨(包括木吊顶板)、木墙裙以及其他木构件上,易将这些可燃装修引燃起火。
由于安装不合乎安全要求,引起火灾事故累有发生。根据试验,不同功率的白炽灯的表面温度及其烤燃可燃物的时间、温度见表6-1。
表6-1 白炽灯泡将可燃物烤至起火的时间、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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