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未按规定计算送风量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未按规定计算送风量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表9.3.2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均要满足加压送风量的要求。在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中,多数设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其防烟效果较好。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未按规定计算送风量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9.3.2 最小机械加压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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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内风量数值系按开启宽×高=1.5m×2.1m的双扇门为基础的计算值。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宜按表列数值乘以0.75确定;当前室有2个或2个以上门时,其风量应按表列数值乘以1.5~1.75确定。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8.3.2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8.3.2-1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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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2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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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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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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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4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合用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的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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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8.3.2-1至表8.3.2-4的风量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计算: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2.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解析】

由于建筑条件不同,如开门数量、门的尺寸和门扇数量、缝隙大小及风速等的差异均可直接影响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通风量,故设计时首先应进行计算确定。有关资料表明,对垂直疏散通道加压送风量的计算方法很多,其理论依据提出的共同点都是使加压部位的门关闭时要保持一定的正压值,门开启时门洞处应具有一定的风速才能有效阻挡烟气。此外,设计确定其风量时还应考虑疏散人员推开门所需力量不宜过高。

参考国外有关资料和总结我国十多年来的设计经验,下面推荐目前国内建筑防烟设计中被公认和常用的两个加压送风量基本公式(取自《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www.daowen.com)

(1)压差法:当疏散通道门关闭时,加压部位保持一定的正压值。

Ly=0.827×A×1.25×ΔP1/N×3600

式中 0.827——计算常数(漏风率系数);

Ly——加压送风量(m3/h);

A——门、窗缝隙的计算漏风量总面积(m2);

ΔP——门缝两侧的压差值(Pa),对于防烟楼梯间,取40~50Pa;对于前室、消

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取25~30Pa;

N——指数,门缝及其较大漏风面积取2;对于窗口缝隙,取1.6;

1.25——不严密处附加系数。

(2)风速法: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需要相对保持门洞处一定风速所需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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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y——加压送风量(m3/h);

F——每个门的开启面积(m2);

v——开启门洞处的平均风速,取0.6~1.0m/s;

a——背压系数,根据加压间的密封程度,取值范围为0.6~1.0;

b——漏风附加率,取0.1~0.2;

n——同时开启门的计算数量,对于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取2。

按风速法计算出的送风量一般比按压差法计算出的送风量大。从安全考虑,按以上压差法和风速法分别算出的风量,取其中较大值作为系统计算加压送风量;再将计算加压送风量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3.2条作比较,再取其中较大值作为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

当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均要满足加压送风量的要求。

在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中,多数设计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加压送风,其防烟效果较好。但国内也有只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而前室不送风的实例,这种系统设置较为简单。

理论上,对防烟楼梯间加压的空气气流将从防烟楼梯间与前室之间的门缝或疏散时开启的门洞向前室流动,再经前室与走道之间的门缝或开启的门洞流出。前室无疑是增加了空气的压力,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因而只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的系统设置是合理的。实践中,国外曾对上述加压系统设置进行过试验,结果比较理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3.2条中的风量定值表取自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个别数据做了调整。因建筑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差异,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中表8.3.2-1至表8.3.2-4内的风量值有取值范围;而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层数较少,故只规定了下限数值;高层厂房仓库)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的取值范围合理取值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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