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目前国内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进行加压送风的做法有以下三种:只对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其前室不送风。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并在楼梯间通往前室的门上或墙上设置余压阀,将楼梯间超压的风量通过余压阀送至前室。
【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1.3 封闭避难层(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www.daowen.com)
(2)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解析】
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在火灾时若无法采用自然排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使这些部位内的空气压力高于火灾区域的空气压力。目前国内对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进行加压送风的做法有以下三种:
(1)只对防烟楼梯间进行加压送风,其前室不送风。
(2)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分别设置两个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进行加压送风。
(3)对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并在楼梯间通往前室的门上或墙上设置余压阀,将楼梯间超压的风量通过余压阀送至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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