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小于0.1MPa解析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小于0.1MPa解析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小于0.1MPa解析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2.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3.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解析】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内的水压一般可分为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三种。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根据火场实践,扑救建筑物室内火灾,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消防车可采用沿楼梯铺设水带单干线或从窗口竖直铺设水带双干线直接供水扑灭火灾。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则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因此,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生产、生活用水量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以防止消防人员受到辐射热和坍塌物体的伤害和保证有效地扑灭火灾。此时高压管道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H=H+h+h(www.daowen.com)

式中 H——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应保持的压力,单位为m水柱;

H——消火栓与站在最不利点水枪手的标高差,单位为m;

h——6条直径65mm水带的水头损失之和,单位为m水柱;

h——充实水柱不小于10m、流量不小于5L/s时,口径19mm水枪所需的压力,单位为m水柱。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采用屋顶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城市、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水池或设置集中高压水泵房时,就有可能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情况多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当城市、居住区或企业事业单位内有高层建筑时,采用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通常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常采用区域(即数幢或十几幢建筑物合用泵房)或独立(即每幢建筑物设水泵房)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保证数幢建筑的室内消火栓(或室内其他消防给水设备)或一幢建筑物的室内消火栓(或室内其他消防设备)的水压要求。

区域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室内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室外常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3)低压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灭火时所需水压和流量要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泵加压提供的给水系统。一般建筑内的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多采用这种系统。

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上的消火栓取水有两种形式:一是将消防车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注水,消防车泵从水罐内吸水加压,供应火场用水。后一种取水方式,从水力条件来看最为不利,但消防队取水时习惯采用这种方式,也有些情况,消防车不能接近消火栓,而需要采用这种方式供水。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

通常,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按一辆消防车出2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计算,2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的麻质水带长度为20m时,其水头损失为8.6m水柱。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10m水柱。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4)不论高压、临时高压还是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若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一个给水系统时,均应按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保证满足最不利点(一般为离泵站的最高、最远点)水枪或其他消防用水设备的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生产、生活用水量按最大日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确保消防用水量需要。

高层工业建筑若采用区域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在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应保证高层工业建筑物内最不利点(或储罐、露天生产装置的最高处)消防设备的水压要求。

(5)为防止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他用水设备,对消火栓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作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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