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6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宜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4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www.daowen.com)
5.1.7 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3)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大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解析】
对于剧院、电影院、礼堂等观众厅中的2条纵、横走道之间的最大连续排数和连续座位数,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应与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宽度联系起来综合考虑、合理设计。
对于体育馆观众厅中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可增加到26个,主要是因为体育馆观众厅内的总容纳人数和每个席位分区内所包容的座位数都比剧院、电影院的多,用与剧院等相同的规定数据是不现实的,但又不能因此而任意加大每个席位分区中的连续排数、连续座位数,而要与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计相呼应、相协调。
相关规范规定的连续20排和每排连续26(22)个座位,是基于出观众厅的控制疏散时间按不超过3.5min和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宽度按2.2m考虑的。疏散走道之间布置座位连续20排、每排连续26个作为一个席位分区的包容座位数为20×26=520(人),通过能容4股人流宽度的走道和2.2m宽的安全(疏散)出口出去所需要的时间为520/(4×37)=3.51(min),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对于体育馆观众厅平面中呈梯形或扇形布置的席位区,其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按最多一排和最少一排的平均座位数计算。
另外,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3.16条中“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的规定,在具体设计时,也应按上述道理认真考虑、妥善处理。
为限制超量布置座位和防止延误疏散时间,各规范均规定了观众席位布置仅一侧有纵走道时的座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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