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在一定条件下,对18层以下的住宅单元每层可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故对此类建筑,规定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以利于建筑内人员及时逃离火灾场所。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疏散人员多,疏散路径长,每个单元层也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1个安全出口:
6.1.1.1 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www.daowen.co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1 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规定时(详见本章问题5中的表5.3.1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解析】
在一定条件下,对18层以下的住宅单元每层可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高层建筑由于建筑层数多,高度大,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发生竖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员疏散路径长,疏散困难。故对此类建筑,规定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以利于建筑内人员及时逃离火灾场所。
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疏散人员多,疏散路径长,每个单元层也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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