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5.1 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www.daowen.com)
表6.1.5 安全疏散距离
【解析】
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且使人员能够双向疏散是建筑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原则。建筑火灾说明,在人员较多的建筑物或房间如果仅有1个出口,一旦出口在火灾中被烟火封住易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目前在一些建筑设计中存在安全出口不合理的现象。如一座公共建筑内的一个建筑面积超过120m2的房间,应设置2个疏散门。但有的设计人员只在一侧邻近位置布置2个,发生火灾时实际上只起到1个出口的作用。在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建筑规范中对此均有较严格的规定。美国《生命安全规范》NFPA101也对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设置有类似明确规定。
我国相关规范所规定的出口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规定:2个疏散门之间相距不应小于5m;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筑规范》规定:第9b类建筑(即公众聚集场所)内2个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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