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不符合规定?解析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不符合规定?解析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2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3.2条根据不同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合理选择仓库的耐火等级,分别对仓库的层数和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因此,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为单层。在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情况下,丙类1项、2项仓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限制在150m2,300m2;丁、戊类,分别限制在500m2、1000m2。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不符合规定?解析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3.2 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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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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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石油库内桶装油品仓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4.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

5.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三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有关规定执行。

7.酒精度为50%(V/V)以上的白酒仓库不宜超过3层。

8.本表中“—”表示不允许。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倍。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3.3.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3.7 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www.daowen.com)

【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3.2条根据不同的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为合理选择仓库的耐火等级,分别对仓库的层数和建筑面积作出了规定。

(1)仓库物资储存比较集中,而且目前有许多仓库超量储存现象严重。另外,原有的老仓库的耐火等级大多较低,三级的较多,四级和四级以下的仓库也占一定比例。火灾后的物资抢救和灭火难度大,如粮食、棉花纺织品等的火灾,常造成严重损失。

(2)确定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考虑了以下因素:

1)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均要求比厂房和民用建筑的高。主要考虑仓库储存物资集中,价值高,危险性大,灭火和物资抢救困难等。

执行中应注意,本条规定中仓库的面积为仓库的占地面积,非仓库的总建筑面积,而仓库内的防火分区是强调防火墙之间的建筑面积,即仓库内的防火分区必须是采用防火墙分隔。

2)甲、乙类物品起火后,燃速快,火势猛烈,其中有不少物品还会发生爆炸。甲、乙类仓库的火灾,爆炸危险性高、危害大。因此,甲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为单层。这样做有利于控制火势蔓延,便于扑救,减少火灾灾害。

3)根据对国内现有情况的调查分析,各地甲、乙、丙类仓库有关耐火等级、层数、面积的情况分别举例见表2-1和表2-2。

2-1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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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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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据调查,不少地方早已建成一些高层仓库,如冷库、商业仓库、外贸仓库等,层数一般为6~7层,高度25~27m,也有40m高的;每层建筑面积一般在1500~2500m2之间,有的达2800m2。由于高层仓库储存物品量比较大、相对集中、价值高,且疏散扑救困难,故分隔要求比多层仓库严些。

5)对于硝酸铵、电石、尿素、聚乙烯、配煤库等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中转仓库具有机械化装卸程度比较高、容量大以及后者周转快等特点,考虑到管理相对规范等情况,作了一定调整。

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仓库,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和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而且威胁上部仓库的安全,要求相对严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规定甲、乙类仓库不准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对于单独建设的甲、乙类仓库,甲、乙类物品也不应设在该建筑的地下、半地下。

对于确需设置在地下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未作明确规定,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相关措施后确定。在仓库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情况下,丙类1项、2项仓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限制在150m2,300m2;丁、戊类,分别限制在500m2、1000m2

7)根据国家建设粮食储备库的需要以及粮食仓库的火灾发生几率确实很小这一实际情况,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对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均作了一定扩大。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定只适用于国家粮食储备库,对于粮食中转库以及袋装粮库由于操作频繁、可燃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等,仍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3.2条表3.3.2的规定执行。

8)白酒类仓库火灾证明,1层、2层建筑较好,3层建筑次之,层数再多的危害相对就大了。但近几年,有些白酒仓库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层数也有4层或5层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故对层数作了适当限制。

(3)对于仓库,由于储存物资较多,且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堆放、材料种类等复杂因素,因而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一般均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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