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住宅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未达要求,解析防火设计问题

住宅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未达要求,解析防火设计问题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为将火灾控制在住宅户内,减少火灾损失,并为适当降低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提供条件,在表中明确了住宅分户墙的耐火性能要求。对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科学、公正的技术论证,以确定其具体的耐火性能设计要求并采取相适应的防火措施。

住宅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未达要求,解析防火设计问题

【规范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9.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2.1的规定。

9.2.1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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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湿层外的主体构件。

9.2.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的规定。

5.1.1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单位:h)

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的不燃烧体。(www.daowen.com)

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2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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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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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火灾统计,我国住宅火灾所占比例较高,且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住宅内的火灾荷载及致火因素也随之增加。为将火灾控制在住宅户内,减少火灾损失,并为适当降低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提供条件,在表中明确了住宅分户墙的耐火性能要求。

本条目中各表中的有关规定是一般原则要求,建筑的形式多样、功能不一、火灾荷载密度及其分布与类型等在不同的建筑中均有较大差异,尽管相关的防火规范条款做了一定调整,但仍不一定能满足某些特殊建筑的设计要求。对此,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科学、公正的技术论证,以确定其具体的耐火性能设计要求并采取相适应的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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