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超标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超标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区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超标

【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按本规范第8、9、11章的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区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www.daowen.com)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5.1.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A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2)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3)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解析】

根据目前国内对大型商业建筑发展的情况,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在加强其他防火设施的情况下,相关的防火规范对地上、地下商店、展览建筑的防火分区作了严格的要求: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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