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9.8.1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www.daowen.com)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解析】
高层建筑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往往复杂多样,给消防扑救带来一些不利因素。有的底部附建有相连的各种附属建筑,如在设计中对消防车道考虑不周,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靠近建筑物,往往延误灭火战机,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各地消防部门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均对高层建筑作了在其周围设置环形车道的规定。
据调查,高层建筑的长度一般为80~150m,但也有少数高层建筑由于使用功能广、面积大,其长度超过200m。这种建筑也会给扑救带来不便,因此,相关的防火规范又都规定,对总长度超过220m的建筑应设置穿越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考虑到建筑物的规模大小,结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防火规范规定:对于设有环形车道的高层建筑,可以不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对于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仅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要求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由于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且室外消火栓按规定一般设在道路两旁,故消防车道的间距应定为1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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