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4.4.6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6的规定。
表4.4.6 Ⅰ、Ⅱ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4.1.11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 总储量超过1m3、而不超过3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www.daowen.com)
【解析】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四周宜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不但有利于安全,并且可减少和防止瓶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对周围区域的危害。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通常设置在居民区内,考虑与居住区环境协调和美化,面向出入口(居民区道路)一侧可设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如装饰型花格围墙等,但面向该侧的瓶装供应站建筑外墙不宜用于泄压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4.4.6对液化石油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按总存储容积分四档提出不同的防火间距要求。
目前,我国各城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的供应规模大都在5000~7000户,少数在10000户左右,个别站也有超过10000户的。根据各地运行经验,考虑方便用户、维修服务等因素,供气规模以5000~10000户为主。该供气规模日售瓶量按15kg钢瓶计,为170~350瓶左右。瓶库通常应按1.5~2天的售瓶量存瓶,才能保证正常供应,需储存250~700瓶,相当于容积为4~20m3的液化石油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表4.4.6规定的与站外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考虑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单瓶容量较小,总存瓶量也严格限制最多不超过20m3,火灾危险性较液化石油气储罐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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