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4.1.3 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和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www.daowen.com)
4.1.3.1 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4.1.3.2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3.3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解析】
目前民用建筑中使用柴油等丙类可燃液体的用量越来越大,且设置此类燃料的锅炉、直燃机、发电机的建筑也越来越普遍,常会遇到此类储罐的布置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中加以明确。
对于发电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用途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自动灭火系统,也可采用相适用的手提灭火器等移动式灭火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5.4.3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第4.1.3条明确了民用建筑中使用丙类可燃液体的储存与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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