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问题:地下三层以下不符合规范

地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问题:地下三层以下不符合规范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是因为如果经营和储存的商品数量多,火灾荷载大,再加上垂直疏散距离较长,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扑救、烟气排除和人员疏散都较为困难。

地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问题:地下三层以下不符合规范

【规范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6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3)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4.1.5B.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B.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1.5B.5 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B.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www.daowen.com)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解析】

(1)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极易燃烧,难以扑救,故规定不得经营和储存此类物品。

(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是因为如果经营和储存的商品数量多,火灾荷载大,再加上垂直疏散距离较长,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扑救、烟气排除和人员疏散都较为困难。

(3)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危害,同时考虑使用和经营的需要,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和我国商场内的人员密度和管理等多方面情况,防火规范对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积作了规定: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但考虑到地下人防工程战时需要连通,平时开发使用也需要连通,故对局部需要连通的部位,提出了几种可供选择的防火分隔技术措施。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其他能够确保火灾不会通过连通空间蔓延的防火分隔技术措施,经过论证后均可采用。

(4)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储存及其他配套服务等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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