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地下二层歌舞场所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地下二层歌舞场所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地下二层歌舞场所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析

【规范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3.1.5 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版)

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人/m2,其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www.daowen.com)

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1.14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解析】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防火规范对这些场所在地下的设置位置作了规定。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如果垂直疏散距离过大,也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故规定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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