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与利益分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与利益分配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多元的网状保护与管理机制的分配机制,主要是针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分配非均衡的矛盾,通过加强政府管制力度和社会监控力度、打破原来的古集镇村落旅游收益垄断性格局,构建补偿分配和选择性激励分配模式。因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开发分配机制中的“补偿分配”应该得到运用,即遵循旅游经济的循环发展模式。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与利益分配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普遍现行的一元柱状的保护与发展机制并不能实现其内部的公平分配,已造成了严重的获益两极分化。从新制度经济学来看,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在复杂的经济联系中存在着很多利益和冲突。这时以公权力为后盾的政府设计和保障来实现利益分配的相对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

多元的网状保护与管理机制的分配机制,主要是针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分配非均衡的矛盾,通过加强政府管制力度和社会监控力度、打破原来的古集镇村落旅游收益垄断性格局,构建补偿分配和选择性激励分配模式。

1.利益补偿分配

虽然在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可是事实上由于市场本身不完备,特别是市场的交易信息并不充分,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造成很多的浪费。所谓“帕累托改进”是以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命名的,并基于“帕累托最优”基础之上,旨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福利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定理就是所有的市场均衡都是具有帕累托最优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难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于是经济学家们又提出了“补偿准则”,即“如果一个人的境况由于变革而变好,因而他能够补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而且还有剩余,那么整体的效益就改进了”,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另外一个著名的准则“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因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开发分配机制中的“补偿分配”应该得到运用,即遵循旅游经济的循环发展模式。首先,将旅游收益的主要受益对象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发公司”变更为“地方主管部门+开发公司”,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基层主管部门的相关收益由地方主管部门获取。所有获取旅游收益的利益群体都要将自身收益的一部分拿出作为古集镇村落保护历史资源的有效投入。这对于维护现有的旅游存量价值和增加旅游附加值、维持整体古城(镇)社会的公共利益和良性循环都具有重要意义。(www.daowen.com)

此外,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适度补偿,还可以跨区域地对一些经济效益较差而难以自我维持保护状态的古集镇村落给予补助,继而扶持其自我发展,避免其因资金困难而出现相关保护问题。

2.选择性激励分配

除补偿分配外,还采用一种动力分配机制——“选择性激励”,即在实施实时监督机制的同时,将有效投入分为保护基金与奖惩基金两部分,进行选择性激励分配。选择性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的,是因为它要求对激励体系内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它包括正面的奖励和反面的惩罚,具体是:对那些为古集镇村落历史资源保护做出个人贡献的原住民个人(群体)和从事保护管理或技术工作的相关人员(群体),除了使其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予一种额外的收益,如额外的奖金、红利或荣誉等。而惩罚就是制定出一套使个人行为应该与古集镇村落保护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对之进行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乃至法办等。这不仅给予了当地原住民优惠条件和明确了其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并在制度框架中蕴含激励的方式可以很好地调动原住民的保护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能对其的自主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及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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