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物的保护与整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建筑物的保护与整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建(构)筑物:除上述建筑外,一般建筑物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一般构筑物是指不直接供人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文物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的保护措施。保护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建筑物的保护与整治-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建筑分类评价

历史文化集镇村落规划应全面普查建筑物、构筑物。从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年代、建筑使用状况等不同角度分析,以建筑为单位进行建筑分类,为建立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档案,以及确定各类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模式奠定基础。

(1)建筑风貌分析。根据现存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空间布局、建筑形式、装饰艺术等,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筑风貌分为四类,即完整、一般、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

①保存风貌完整:指建筑保存反映集镇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完整或修复性保护力良好,建筑细部及构件装饰精美的历史建筑。

②保存风貌一般:指建筑保存反映集镇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基本完整或修复保存一般,局部有破损,但细部构件装饰仍保留历史文脉肌理的历史建筑。这类建筑需要对外观进行局部的维修。

③与历史风貌无冲突:指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新建筑,建筑在色彩、高度、风格、体量等方面都与集镇村落历史风貌较为协调。

④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包括外观面貌已严重残损的老建筑(历史风貌特征无处可寻),以及和历史风貌特征冲突较大的新建筑(在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体量上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这类建筑必须对外观进行整治。

(2)建筑质量分析。建筑质量分析,是对建筑的主体和局部结构质量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分析,以确定规划是需要局部加固、整体加固还是需要重新修建(或更新后不再建)。规划根据集镇村落建筑的主体和局部结构质量状况,以单体建筑进行统计,按建筑质量优劣分为四类,即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①建筑质量较好: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稳固,墙体、窗户、屋顶完好无损,不存在建筑内外结构质量问题。

②建筑质量一般:建筑主体结构尚可,但建筑局部结构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屋顶、墙体、门窗部分等建筑局部有破损,缺乏日常维护,这类建筑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加固。

③建筑质量较差:建筑主体结构尚存,但已严重损坏,存在可能倒塌破坏的安全隐患,建筑屋顶和墙体破损程度较大,建筑已濒临废弃或少有人居住生活,这类建筑需要整体加固维修。

④建筑质量很差:建筑主体结构残缺不全,建筑已经部分完全倒塌,建筑屋顶和墙体破坏严重或已不存在,建筑已经废弃或无人居住,这类建筑一般需要更新(重新修建或拆除后不再建)。

(3)建筑年代分析。建筑年代分析,是对建筑建造年代的分析,大致可分为明末清初、民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4)建筑使用状况。居住建筑、空置建筑各自占比、使用状况等。

(5)建筑分类。在对村建筑物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具有的价值程度、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内容进行分类,分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构)筑物。

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以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一般建(构)筑物:除上述建筑外,一般建筑物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一般构筑物是指不直接供人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

2.建筑保护和整治模式(www.daowen.com)

为了切实保护集镇村落富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在对集镇村落内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村落现状和可操作性,建筑保护整治坚持分类保护、尽量“不动”的规划理念,提出名村内不同类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1)保护与整治模式的确定。

①保护。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②修缮。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主要适用于文物类建筑、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的保护。

③维修。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主要适用于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④改善。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主要适用于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⑤整修。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⑥整治。为体现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

表7-1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一览表

(2)建筑的保护。

①文物类建筑保护。文物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对这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不折不扣地坚持“维护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度地保持原形制、原规模,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如实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为了维护文物古迹周围环境的真实性,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②保护类建筑的保护。保护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③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第一,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规划所确定的历史建筑都应进行挂牌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并悬挂在历史建筑出入口,标示历史建筑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信息,以利于建筑的保护,提高居民、游人对历史建筑的认知程度,增强保护意识。

第二,历史建筑档案的建立。古集镇村落历史建筑主要包括两类: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依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历史建筑按照价值特色可划分为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的建筑、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典型建筑、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这些既是评价历史文化名村的基本标尺,也是确定历史建筑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将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作进一步细化建档。

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包括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的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典型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体现村镇传统特色的典型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

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包括保存风貌和质量一般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建筑、保存风貌和质量一般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特征的环境要素。遵循这个原则,规划确定以下建筑物(含构筑物)为村的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档案基本信息。在对集镇村落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历史建筑一览表所列历史建筑,建立集镇村落历史建筑档案。历史建筑档案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的重点对象和依据。

历史建筑档案,主要包括每一处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主要分为:第一,院落基本信息,包括院落在集镇村落中的位置图、院落编号、现住户数、现住人口、户主姓名、院落整体保存状况评价,以及能够反映院落整体外观风貌、入口处的照片等;第二,建筑基本信息,包括院落内每栋建筑的编号、照片、年代、结构、功能、质量、风貌、色彩、材料、保护与整治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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